裁判文書逐步向社會公布最高法院今年選擇公布以作示范
記者 李 飛
本報北京6月19日訊 今天上午,最高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決定:從今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將有選擇地向社會公布本院審理案件的判決書和裁定書,并要求各級人民法院逐步做到裁判文書向社會全文公布。這項工作是人民法院實施“陽光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裁判文書主要通過以下五個渠道:一是對特別重大典型、全國普遍關注的案件,通過中央新聞媒體公布;二是對一些重大典型案件,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人民法院報》等機關刊物公布;三是對一些有典型意義的案件,通過互聯網在最高人民法院網站和《人民法院報》網站上公布,使公眾可以直接在互聯網上查閱(最高人民法院網站的網址是:WWW.court.gov.cn,人民法院報社網站的網址是:WWW.rmfyb.com);四是最高人民法院專門為公眾設立裁判文書查閱室,任何公民可以憑身份證直接到查閱室查閱公布的裁判文書(查閱室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正義路9號);五是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定期將公布的裁判文書匯編后出版,向社會公開發行。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同時首批公布了6起案件的裁判文書,包括了刑事、民事、經濟、知識產權、行政等5種類型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指出,向社會公布裁判文書,是法院改革的一項重大的舉措,具有多方面的意義。公布裁判文書,是進一步全面落實公開審判原則的需要,是審判公開的延伸化和完整化。第二,公布裁判文書,是進一步推動裁判文書改革,有助于更好地總結制作裁判文書的經驗。第三,公布裁判文書,是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指導作用和研究價值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對各級法院的審判工作有著重要的指導作用,同時還可以為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提供參照,也是法學界專家學者開展法律教學和法學研究的寶貴素材,具有很高的綜合價值。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裁判文書是有選擇進行的。這樣做的原因:一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中,有一定數量的裁定書是解決案件程序問題的,公眾對此并不關心,公布的必要性不大。二是有的裁判文書涉及當事人、受害人或案外人,特別是婦女和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問題,在較大的范圍公布,可能給他們帶來不必要的傷害。從保護他們的名譽出發,這類裁判文書是不宜公布的。三是這項工作畢竟剛起步,經驗不足,有選擇地公布是一個必要的過渡。根據最高法院目前的安排,向社會公布裁判文書將作為一項日常性工作,由指定的部門和人員專門負責。今后每周都會有新的裁判文書公布,每年公布的裁判文書會達到相當的數量。條件成熟時,還將逐步擴大公布的范圍。
《人民法院報》200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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