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生珍與祁桂芳、祁萬明婚約財產案
——青海省西寧市湟源縣人民法院(2011-4-25)
王生珍與祁桂芳、祁萬明婚約財產案
青海省西寧市湟源縣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1)源茶民初字第9號
原告王生珍(身份證號63212519850323131X),男,1985年3月23日出生,漢族,農民,住湟源縣日月藏族鄉哈城村116號。
委托代理人唐桂英,湟源縣城關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楊秀芳(身份證號632125196206081328),女,1962年6月8日出生,漢族,農民,住湟源縣日月藏族鄉哈城村116號。
被告祁桂芳(身份證號632125198602071323),女,1986年2月7日出生,藏族,農民,原住湟源縣日月藏族鄉哈城村,現住址不明。
被告祁萬明(身份證號632125196108231310),男,1961年8月23日出生,藏族,農民,住湟源縣日月藏族鄉兔爾干村。
原告王生珍與被告祁桂芳、祁萬明婚約財產糾紛一案,于2011年1月13日向本院起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生珍及其委托代理人唐桂英、楊秀芳,被告祁萬明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祁桂芳經本院公告送達傳票傳喚,未在法定期限到庭應訴。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王生珍訴稱,我與被告祁桂芳經人介紹后于2010年2月按習俗舉行了婚禮,因當時日月鄉政府放假未能領取結婚證。后被告祁桂芳只在我家居住十一天,期間我向被告祁桂芳送給彩禮及財物折價款共計5萬元,其中問話1800元、見面3600元、訂婚6900元、買衣服1200元、送禮26000元、手機一部640元、“三金”6200元(金耳環一付、鉑金項鏈一條、鉑金戒指一枚)。因送彩禮,給我造成了巨大的財產損失,現負債累累,生活非常困難,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現訴求:1、二被告返還彩禮款5萬元;2、本案訴訟費由二被告負擔。
被告祁萬明辯稱,上面原告所說的基本屬實,我女兒祁桂芳未領結婚證,在原告王生珍家住了四十多天,而不是十一天。問話1800元、見面3600元、買衣服1200元、手機一部640元、送彩禮26000元、布料16塊(價格1400元)、金耳環一付、鉑金戒指一枚、鉑金項鏈一條,“三金”合計6200元。現原告王生珍要求退還彩禮,我們應該退,但我的女兒祁桂芳到現在還沒見面,不知死活,等我女兒祁桂芳來了一切都好說。
原告為支持其訴訟請求提供如下證據:
1、湟源縣旭日家電營銷維修中心收據一張:證明TCL32F-19彩電一臺,價格3036元。
2、借條三張:證明王永忠借楊生壽現金1萬元,借蒲顯海現金1萬元,借王金忠現金1萬元。
3、張生錄證言:證明王生珍與祁桂芳于2010年2月舉行了結婚儀式。王生珍送給祁桂芳彩禮款分別是:訂婚6900元、買衣服1200元、手機一部640元、布料16塊(價格為1400元)、問話1800元、見面3600元、鉑金戒指一枚、黃金耳環一付、鉑金項鏈一條,“三金”合計6200元。
經審理查明,2010年2月經人介紹后原告王生珍與被告祁桂芳舉行了結婚儀式,但雙方未進行結婚登記,期間原告王生珍送給被告祁桂芳彩禮及財物折價款分別為:問話1800元、見面3600元、訂婚6900元、送彩禮26000元、買衣服1200元、手機一部640元、布料16塊1400元、金耳環一付、鉑金戒指一枚、鉑金項鏈一條,“三金”折價6200元。另被告祁桂芳陪嫁財產有:TCL32寸液晶電視機一臺、一大二小沙發一套、被子兩床、太空被一床、毛毯兩條,上述陪嫁物品均在原告王生珍處。本案在庭審中經原告王生珍與被告祁萬明協商,被告祁萬明自愿表示返還原告王生珍彩禮款29000元,金耳環一付、鉑金戒指一枚、鉑金項鏈一條,被告祁桂芳陪嫁物品歸原告王生珍所有,折抵部分彩禮款,原告王生珍同意被告祁萬明意見。
本院認為,原告王生珍與被告祁桂芳舉行儀式后便同居生活,且生活時間短,原告王生珍送彩禮給家庭造成了一定困難,現原告王生珍主張被告祁桂芳、祁萬明返還彩禮款的請求合理,本院予以支持。據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祁桂芳、祁萬明于本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返還原告王生珍彩禮款29000元,鉑金戒指一枚、鉑金項鏈一條、黃金耳環一付(上述“三金”已當庭返還給原告王生珍);
二、被告祁桂芳的陪嫁財產:TCL32寸液晶電視機一臺、一大二小沙發一套、被子兩床、太空被一床、毛毯兩條歸原告王生珍所有,用以抵頂部分彩禮款。
本案案件受理費1050元,原告王生珍負擔250元,被告祁桂芳、祁萬明負擔8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史正光
人民陪審員 卜晉英
人民陪審員 許秉森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書 記 員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images/law1.gif)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