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滬二中行終字第70號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4-2-14)
(2014)滬二中行終字第70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畢建明。
委托代理人施蘭芳。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上海市閘北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周偉良。
上訴人畢建明因行政其他一案,不服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2013)閘行初字第114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上訴人畢建明在收到本院催交上訴費的通知后,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繳納上訴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七條、《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四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訴人畢建明自動撤回上訴處理。雙方當事人均應按原審判決執行。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 判 長 馬昌駿
代理審判員 孫 曄
代理審判員 陳 琪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書 記 員 陸 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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