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開立保字第00071號
——遼寧省開原市人民法院(2015-2-13)
(2015)開立保字第00071號
申請人:馬某,男,1971年7月2日出生,漢族,
被申請人:李某某,女,1976年5月12日出生,滿族,
申請人馬某與被申請人李某某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申請,
經審查,本院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對被申請人李某某所有的坐落于開原市翰林風景小區15號樓,
(面積:123.26平方米)予以查封。
申請人應當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本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審判長 王 強
審判員 潘桂清
審判員 鐘 平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書記員 劉大偉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