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牡東民初字第20號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東安區人民法院(2015-1-27)
(2015)牡東民初字第20號
原告烏××,女,1986年8月4日出生,蒙古族,哈爾濱鐵路公安局牡丹江公安處警察。
委托代理人關××,女,1966年7月18日出生,滿族。
被告李××,男,1987年5月21日出生,漢族,無職業。
原告烏××與被告李××離婚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李艷萍獨任審判,于2015年1月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烏××及其委托代理人關××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李××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缺席審理終結。
原告烏××訴稱:原告與被告李××于2012年12月19日登記結婚,婚生子李×甲于2013年5月14日出生,雙方結婚至今,一直居住在原告婚前用單位公積金貸款買的位于牡丹江市江南新區百好花園一建筑面積111.19平方米的房屋。結婚以來,雙方性格不合,經常因家庭瑣事發生口角。現被告為了工作,不顧原告的挽留,拋棄原告及兒子,無情離去。被告冷漠讓原告傷心至極,導致原告無法正常工作和生活。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原、被告離婚;婚生子由被告撫養;居住房屋歸原告所有;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李××未到庭,亦未答辯。
本案的調查重點為:1.原、被告雙方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2.婚生子由誰撫養以及房屋歸誰所有;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否有共同財產及共同債務。
審理中,原告烏××為支持其主張,向法庭舉證如下:
證據一,結婚證兩份,意在證明:原告烏××與被告李××于2012年12月19日依法登記結婚,屬合法夫妻。
證據二,居民戶口本一份、出生醫學證明一份。意在證明:婚生子李×甲出生日期為2013年5月14日。
證據三,百好花園物業管理處及牡丹江經濟開發區城鄉社區工作委員會綠地社區居民委員會共同出具的證明一份。意在證明:原、被告是百好花園的業主,在百好花園×號樓×單元××××室居住。
證據四,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意在證明:原告烏××婚前于2012年12月8日在百好花園售樓處以買受人的名義與出賣人牡丹江新世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商品房位于百好花園×號樓×單元××××室,購買商品房的付款方式為先交首付、后還貸的方式。該商品房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在房產局備案登記。
證據五,哈爾濱個人住房公積金委托借款合同一份。意在證明:1.原告烏××以個人名義向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并以出借人的名義在哈爾濱個人住房公積金委托借款合同上簽字,借款期限為25年,自2013年5月19日至2038年5月19日止。借款金額人民幣30萬元,原告在建設銀行開立扣劃償還貸款賬戶,每月償還貸款還本付息之和為1667.50元;2.貸款沒有共同還款人。
證據六,光盤兩張(原告用其母親的手機與赤峰市喀喇沁旗民政局退役室安置辦工作人員通話錄音)。意在證明:被告已被安置辦安置工作,有固定職業,穩定收入。
被告李××未到庭質證。
本院認為:證據一、證據二、證據三為合法有效的書證,具有客觀真實性,被告李××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視為其放棄舉證、質證的權利,本院對證據一、證據二、證據三予以采信。證據四、證據五能夠證明原、被告居住房屋的購買時間及付款方式,本院對此證明問題予以采信,對其他證明問題不予采信。證據六與本案無關聯性,本院不予采信。
被告李××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向法庭提供證據。
根據原告烏××的舉證、法庭調查及本院對上述證據的認證意見,本院確認本案事實如下:
原告烏××與被告李××于2012年12月19日登記結婚,婚后于2013年5月14日,生育一子李×甲。
本院認為:原告烏××與被告李××因自由戀愛登記結婚,并生育一子。原、被告均應珍惜共同建立起的家庭及夫妻感情。原告稱與被告夫妻感情破裂,對此原告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而原告在舉證期限內未向本院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支持其主張,故本院對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缺席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烏××要求與被告李××離婚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300元,減半收取人民幣150元,由原告烏××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如在上訴期滿后七日內未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判員 李艷萍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 朱 婧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