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雙刑初字第00050號
——遼寧省盤錦市雙臺子區人民法院(2015-7-16)
(2015)雙刑初字第00050號
公訴機關:盤錦市雙臺子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無犯罪前科。因本案于2015年3月10日被盤錦市公安局雙臺子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7日被取保候審,3月30日被盤錦市雙臺子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6月5日由本院決定對其取保候審。
盤錦市雙臺子區人民檢察院以雙區檢公訴刑訴(2015)4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盤錦市雙臺子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徐麗莉、代理檢察員張浩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盤錦市雙臺子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1月17日14時許,被告人王某某在盤錦市雙臺子區勝利街道興農街美容院西側馬路,因行車瑣事與駕駛吉普車的被害人秦某發生爭執后,使用甩棍擊打吉普車玻璃、機蓋等部位,造成該吉普車多處損壞。經盤錦市雙臺子區價格認證中心鑒證:吉普車被損壞部件價值人民幣6204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損毀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定,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刑事責任,請依法判處。
被告人王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無異議。
經審理查明:2015年1月17日14時許,被告人王某某在盤錦市雙臺子區勝利街道興農街美容院西側馬路,因行車瑣事與駕駛吉普車的被害人秦某發生爭執后,使用甩棍擊打吉普車玻璃、機蓋等部位,造成該吉普車多處損壞。經盤錦市雙臺子區價格認證中心鑒證:吉普車被損壞部件價值人民幣6204元。
另查,案發后,被告人王某某賠償被害人秦某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0元,并取得諒解。
上述事實有公訴機關提交并經法庭質證、認證的下列證據予以證明:1、案件來源及抓捕被告人的經過;2、證人馬某某、于某某的證言;3、被害人秦某的陳述;4、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5、價格鑒定意見書;6、現場勘查筆錄;7、物證照片;8、扣押物品清單;9、民事賠償協議書、諒解書;10、調查評估意見書;11、戶籍證明。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其行為侵犯了他人合法財物的所有權,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罪名成立。鑒于案發后被告人王某某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充分諒解,且被告人自愿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可對其從輕處罰。經其居住地社區司法所對其表現綜合評定,建議對其適用非監禁刑,故本院決定對被告人適用緩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第六十七條三款、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沒收被告人王某某作案工具甩棍一把。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遼寧省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審判長 吳 蘇
審判員 王兆臣
審判員 張敬紅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書記員 付辰飛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