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太民一初字第02541號
——安徽省太和縣人民法院(2015-8-24)
(2015)太民一初字第02541號
原告:董某,女,1982年9月16日生,漢族,住安徽省太和縣。
委托代理人:關天鵬,太和縣婚姻事務服務所事務員。
被告:劉某,男,1979年1月12日生,漢族,住址。
本院在審理原告董某訴被告劉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原告董某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請撤訴。
本院認為,董某的申請,符合法律的規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準予董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150元,由董某負擔。
代理審判員 陳磊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書 記 員 胡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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