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民一初字第00577號
——安徽省青陽縣人民法院(2015-9-2)
(2015)青民一初字第00577號
原告:吳某某,女,1992年出生,住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
被告:黃某某,男,1985年出生,住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
本院在審理原告吳某某與被告黃某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原告吳某某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撤回對被告黃某某的起訴。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quán)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處分自己的民事權(quán)利和訴訟權(quán)利,吳某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其撤訴請求應予準許。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吳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00元,減半收取100元,由吳某某負擔。
代理審判員 劉觀方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書 記 員 張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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