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譙民一初字第03956號
——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2015-9-7)
(2015)譙民一初字第03956號
原告:范某,男,1988年5月9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經常居住地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
被告:王某,女,1989年10月3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
本院在審理原告范某訴被告王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原告范某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請求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范某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范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00元,減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范某負擔。
審 判 長 張 凱
人民陪審員 王 燕
人民陪審員 許培勛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書 記 員 劉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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