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譙民一初字第03270號
——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2015-8-26)
(2015)譙民一初字第03270號
原告:尹某,女,1978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
委托代理人:谷立中,安徽亳樂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號碼:13416200510198408。
被告:王某,男,1976年9月10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
委托代理人:趙啟昌,亳州市譙城區雙溝鎮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執業證號碼:112011105669。
本院在審理原告尹某訴被告王某離婚貸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申請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尹某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尹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00元,減半收取100元,由尹某負擔。
審 判 長 張 凱
人民陪審員 王 燕
人民陪審員 許培勛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書 記 員 徐 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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