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鳳民一初字第02494-1號
——安徽省鳳臺縣人民法院(2015-10-12)
(2015)鳳民一初字第02494-1號
原告:繆某,男,1979年1月生,漢族,居民,住安徽省鳳臺縣。
被告:謝某,女,1974年11月生,漢族,居民,住安徽省鳳臺縣。
本院在審理原告繆某訴被告謝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因原告繆某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200元,減半收取100元,保全費1020元由原告繆某負擔。
代理審判員 胡 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書 記 員 張 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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