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葉民初字第1048號
——河南省葉縣人民法院(2015-8-24)
(2015)葉民初字第1048號
原告喬某某,女,1973年4月20日出生,漢族。
被告楊某某,男,1969年3月29日出生,漢族。
本院在審理原告喬某某訴被告楊某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原告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300元,由原告喬某某負擔。
審判員 王蒙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 張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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