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封民初字第2136號
——河南省封丘縣人民法院(2015-9-21)
(2015)封民初字第2136號
原告孟某,農民。
委托代理人狄云增,封丘縣148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
被告邊某,農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孟某訴被告邊某婚約財產糾紛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27日申請撤回對被告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申請撤訴不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孟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75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員 趙俊峰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 侯士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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