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封民初字第1950號
——河南省封丘縣人民法院(2015-8-24)
(2015)封民初字第1950號
原告:張建平,男,漢族,農民。
被告:周貝貝,女,漢族,農民。
本院在審理原告張建平與被告周貝貝離婚糾紛一案過程中,原告張建平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張建平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張建平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150元,由原告張建平承擔。
審判長 溫義文
審判員 馮立軍
審判員 張 輝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 李振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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