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禹民一初字第4393號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2015-10-16)
(2015)禹民一初字第4393號
原告郭某某,男,漢族,生于1988年,住禹州市。
被告羅某某,女,漢族,生于1989年,住址同上。
本院于2015年9月23日立案受理原告郭某某訴被告羅某某離婚糾紛一案,原告郭某某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請撤回對被告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準許原告郭某某撤回起訴;
二、本案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郭某某承擔。
審判員 齊克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書記員 李 歡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