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鄲民初字第577號
——河南省鄲城縣人民法院(2015-8-20)
(2015)鄲民初字第577號
原告黃x,女,苗族
被告王x,男,現年30歲,漢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審理原告黃x與被告王x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一案中,原告黃x于2015年8月20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一百五十四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黃x撤回起訴。
本案訴訟費50元由原告黃x負擔。
審判長 周新琦
陪審員 范增錄
陪審員 朱全紅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書記員 劉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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