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淮民初字第01343號
——河南省淮陽縣人民法院(2015-8-18)
(2015)淮民初字第01343號
原告劉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鄭齊,男,淮陽縣“148”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丁某某,男。
本院在審理原告劉某某訴被告丁某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原告劉某某來本院申請撤訴,經審查,原告劉某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準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劉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150元,由原告劉某某負擔。
代審判員 葉培緒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代書記員 郭秀杰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