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滬0115民初48055號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16-8-2)
(2016)滬0115民初48055號
原告顧某甲,男,1974年3月1日生,漢族,住上海市寶山區。
被告顧某乙,女,1945年3月16日生,漢族,住上海市黃浦區。
被告顧某丙,男,1947年6月15日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
被告顧某丁,女,1950年7月25日生,漢族,住上海市徐匯區。
被告顧某A,女,1954年9月11日生,漢族,住上海市寶山區。
被告顧某B,女,1957年1月7日生,漢族,住上海市閔行區。
本院在審理原告顧某甲訴被告顧某乙、顧某丙、顧某丁、顧某A、顧某B遺贈糾紛一案中,因原告顧某甲不預交訴訟費,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審 判 員 樹 雄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書 記 員 龔 穎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