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滬0101刑初987號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2021-11-2)
(2020)滬0101刑初987號
被告人高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9日作出(2020)滬0101刑初987號刑事判決書。現發現其中有錯誤字句,特此補充裁定如下:
原判決書第4頁第1行、第2行的“有期徒刑1年5個月至2年5個月”;
現均更正為“有期徒刑1年10個月至2年10個月”。
審 判 長 吳明峰
審 判 員 李倩嵐
人民陪審員 徐紅富
書 記 員 丁守亭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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