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滬0116刑初1059號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 (2021-11-12)
(2021)滬0116刑初1059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李某(自報),男,1994年2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河南省信陽市沛河區,住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因本案于2021年7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金山區看守所。
辯護人郭成虎,上海三方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滬金檢刑訴〔2021〕101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于2021年1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戚巍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某及辯護人郭成虎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
2021年2月至同年6月期間,陳某某(另處)為牟利,在互聯網上搭建淫穢網站“月亮灣”、“雪梨”、“依兔”,放置淫穢視頻鏈接,并以會員費形式收款,供用戶瀏覽淫穢視頻。公安機關從“月亮灣”網站上隨機提取視頻26部,從“雪梨”網站上隨機提取視頻33部,從“依兔”網站上隨機提取視頻26部,經鑒定,上述視頻均系淫穢視頻。
2021年2月至同年6月期間,被告人李某為牟利,成為上述淫穢網站代理,通過微博對網站進行推廣,后從網站收取的會員費中抽成,李某通過上述方式非法獲利人民幣1.6萬余元。
2021年7月23日,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如實交代了上述事實。審理過程中,李某通過家屬向本院退繳了違法所得人民幣16,092.25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的行為構成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李某系從犯,且具有坦白情節,建議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如在審判階段退繳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
被告人李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被告人李某的辯護人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和證據無異議,同時提出李某系初某、偶犯,到案后如實供述,系坦白,且系從犯,已退繳違法所得,結合其家庭情況建議對李某從輕處罰。
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2022年1月22日止;罰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二、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員 周 巍
書 記 員 陸治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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