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09刑初371號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 (2022-8-16)
(2022)滬0109刑初371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祖某1(曾用名祖某2),女,2000年4月25日出生于四川省雙流縣,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大學文化程度,無業,戶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暫住四川省成都市。因涉嫌犯傳播淫穢物品罪于2021年10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取保候審。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以滬虹檢刑訴〔2022〕25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祖某1犯傳播淫穢物品罪,于2022年8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王新新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祖某1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指控:
2021年8月8日,被告人祖某1使用名為“重慶刺青”的“91PORN”網站賬號,在該網站論壇發布一篇內含淫穢照片的帖子供不特定群體瀏覽,點擊量達22萬余次。經鑒定,上述帖內的2張照片均為淫穢物品。
被告人祖某1于2021年10月20日被公安人員抓獲,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上述事實,被告人祖某1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無異議,且有證人趙某的證言,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出具的《受案登記表》《案發經過》《工作情況》《抓獲經過》《扣押清單》《扣押筆錄》《淫穢物品審查鑒定書》、調取的“91PORN”網站論壇帖子截圖、執法記錄視頻及被告人祖某1的供述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祖某1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祖某1犯傳播淫穢物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祖某1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確有悔罪表現,可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本院予以采納。為維護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保護國家對文化娛樂制品市場的管理制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祖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繳獲的犯罪工具手機一部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員 楊鳳英
書 記 員 董旭晨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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