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20刑初196號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 (2022-6-10)
(2022)滬0120刑初196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高某,女,1962年12月31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高中文化,服刑人員,戶籍地上海市黃浦區。曾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16年8月8日被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罰金人民幣25萬元。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21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8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奉賢區看守所。
辯護人朱華光,上海鼎力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于2022年4月7日以(2022)滬0120刑初196號刑事裁定,對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檢察院起訴的被告人高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中止審理。
經查,本院在審理過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現已具備繼續審理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審理。
審 判 長 裴孫英
審 判 員 朱 秦
人民陪審員 吳儒順
書 記 員 瞿丹婷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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