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3刑初34號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2-4-11)
(2022)滬03刑初34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
被告人金某,男,1981年3月3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大專文化程度,常熟常昊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得仕股份有限公司渠道總監,戶籍地上海市普陀區,住上海市普陀區。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貨物罪于2021年11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靜安區看守所(北)。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以滬檢三分刑訴(2022)2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金力夫犯走私普通貨物罪,于2022年3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同年4月11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致使案件在較長的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長 曹芬芳
審 判 員 夏曉虹
審 判 員 朱春媚
書 記 員 王懿敏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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