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09刑初342號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 (2022-7-28)
(2022)滬0109刑初342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談某,男,1954年12月3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退休職工,戶籍所在地上海市楊浦區。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于2021年5月27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取保候審,2022年5月27日被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繼續取保候審。
被告人劉某1,女,1955年10月22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高中文化程度,退休職工,戶籍所在地上海市楊浦區。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于2021年5月27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取保候審,2022年5月27日被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繼續取保候審。
被告人劉某2,男,1932年8月24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退休職工,戶籍所在地上海市虹口區。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于2021年5月27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取保候審,2022年5月27日被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繼續取保候審。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以滬虹檢刑訴〔2022〕21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談某、劉某1、劉某2犯故意傷害罪,于2022年7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理,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周敏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談某、劉某1、劉某2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指控:
2021年2月24日14時30分許,被告人談某、劉某1及劉某3(另處)等人因房產糾紛至劉某2居住的本市虹口區XX弄XX號XX室被害人劉某1家中理論,其間雙方發生爭執,談某、劉某1、劉某2、劉某3等人以掌摑、腳踢、板凳砸等方式對劉某1及其妻劉某2實施毆打,劉某2報警后雙方在現場等待民警處置。案發后經鑒定,劉某1因外傷致雙側鼻骨骨折已構成輕傷二級;其面部多處軟組織挫傷、雙眼部挫傷、口腔粘膜破損、左肘部挫傷已分別構成輕微傷,劉某2所受外傷尚未達到輕微傷程度。
2021年5月27日,被告人劉某1、劉某2經民警電話通知后主動至派出所配合調查,被告人談某在其住處被民警抓獲,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自愿賠償被害人劉某1人民幣8萬元。
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談某、劉某1、劉某2與被害人劉某1達成賠償人民幣8萬元的調解協議。
上述事實,被告人談某、劉某1、劉某2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均無異議,且有被害人劉某1的陳述、提供的照片,證人劉某2、劉某3、沈某的證言,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案發經過》《驗傷通知書》、調取的視頻監控,上海哲選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出具的《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及被告人談某、劉某1、劉某2的供述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談某、劉某1、劉某2結伙故意傷害公民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談某、劉某1、劉某2犯故意傷害罪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劉某2犯罪時已滿七十五周歲,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1、劉某2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從輕處罰。被告人談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被告人談某、劉某1、劉某2均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被告人談某、劉某1、劉某2繳納賠償款人民幣8萬元并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協議,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談某、劉某1、劉某2確有悔罪表現,均可依法適用緩刑。公訴機關的量刑意見,本院予以采納。為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健康權利不受侵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十七條之一、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談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被告人劉某1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三、被告人劉某2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員 楊鳳英
書 記 員 董旭晨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