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5刑初403號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2022-3-22)
(2022)滬0115刑初403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XXX,男,1994年11月10日生,XX,出生地遼寧省,大專文化,原系上海圣緹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團隊經理,戶籍地遼寧省義縣,住上海市嘉定區;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21年7月15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浦東新區看守所。
辯護人潘麗麗,上海融栢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以滬浦檢刑訴〔2022〕24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XXX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22年2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因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需要,致使案件在較長的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長 王海瑛
人民陪審員 石德仙
人民陪審員 高寅弘
書 記 員 陳 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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