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7刑初534號
——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2022-7-18)
(2022)滬0117刑初534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劉某,男,1986年1月22日出生,XX,初中文化,務工人員,戶籍所在地河南省西平縣,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2016年4月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河南省開封市禹王臺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因本案于2021年2月25日被抓獲,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9日被取保候審。
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滬松檢刑訴〔2022〕52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某犯開設賭場罪,于2022年6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案經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轄。本院依法適用普通程序,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顧瀟燕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某到庭參加了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5月至案發(fā),劉某通過微信推廣賭博平臺“百盛娛樂”APP,發(fā)展下線,從中獲利人民幣三千余元。
2021年2月25日,被告人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現其已退出贓款。
上述事實,被告人劉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百盛娛樂”網絡賭博平臺賬戶及平臺代理截圖,平臺推廣二維碼截圖,司法鑒定意見書,扣押決定書、扣押筆錄、扣押清單及照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辦案說明,刑事判決書等證據予以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劉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能自愿認罪認罰,且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3,587.15元,可從輕從寬處罰。綜上,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態(tài)度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及經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劉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繳納。)
二、退繳在案人民幣三千五百八十七元一角五分,予以沒收。
三、扣押在案的涉案手機,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王美娟
審 判 員 練 斌
審 判 員 龔笑笑
書 記 員 成 語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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