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滬0120刑初770號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 (2022-6-16)
(2021)滬0120刑初770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曹某,男,1986年1月30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大學文化,系務工人員,戶籍地上海市浦東新區。因涉嫌詐騙犯罪,于2021年1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奉賢區看守所。
辯護人徐衛紅,上海徐衛紅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馬桂軍,上海市新閔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于2021年3月21日以(2021)滬0120刑初770號刑事裁定,對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檢察院起訴的被告人曹某犯詐騙罪一案中止審理。
經查,本院在審理過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現已具備繼續審理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審理。
審 判 長 裴孫英
審 判 員 朱 秦
人民陪審員 施錦春
書 記 員 盛 晨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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