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06刑初246號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2022-6-30)
(2022)滬0106刑初246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張某,男,1982年12月23日出生于重慶市,XX,本科文化,無業,戶籍地重慶市九龍坡區,居住地重慶市九龍坡區。因本案于2022年2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被取保候審。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滬靜檢刑訴〔2022〕21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罪,于2022年6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實行獨任審判,于2022年6月30日通過網絡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鄭翼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某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2021年3月24日,被告人張某在91porn網站上以“黎明破曉”的賬戶名發布帖子1個。經鑒定,張某發布的該帖子中含有淫穢圖片共計30張,回復數148個,查看數共計219129次。2022年2月18日7時許,公安民警至重慶市九龍坡區將張某傳喚至公安機關。被告人張某到案后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應當以傳播淫穢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建議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適用緩刑。
被告人張某對起訴指控犯罪的事實、罪名、證據、量刑建議均無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被告人張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從寬處理,并宣告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張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張甜回到社區后,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勞動,做一名有益于社會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審 判 員 楊 柏
書 記 員 周道平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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