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8刑初255號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 (2022-7-1)
(2022)滬0118刑初255號
二
被告人李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4日作出(2022)滬0118刑初255號刑事判決書�,F發現其中有錯誤字句,特此補充裁定如下:
原判決書第2頁第11行“……2022年1月22日……”,現更正為“……2022年1月12日……”。
審 判 員 黃 婕
書 記 員 吳悅康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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