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6刑初199號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2022-3-14)
(2022)滬0116刑初199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朱某,男,1992年11月23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大專文化,無業,住上海市崇明區。
被告人黃某,男,1993年8月28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大專文化,無業,戶籍地上海市崇明區,住上海市寶山區。
辯護人殷佩佩,上海貿悅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江東華,上海貿悅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施某,男,1992年11月5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大專文化,系蘇州XX精密有限公司員工,戶籍地上海市崇明區,住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于2022年2月14日,以滬金檢刑訴〔2021〕12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朱某、黃某、施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訴訟活動無法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長 陳德鋒
審 判 員 沈 磊
審 判 員 金淑琴
書 記 員 王珠玨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images/law1.gif)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