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0刑初31號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 (2022-7-12)
(2022)滬0110刑初31號
被告人汪某汪某殷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1日作出(2022)滬0110刑初31號刑事判決書。現發現其中有錯誤字句,特此補充裁定如下:
原判決書第3頁第14行“請求對汪某減輕處罰”;
現更正為:“請求對殷某減輕處罰”。
審 判 長 周 雯
人民陪審員 劉亞偉
人民陪審員 嚴功元
書 記 員 王賀玲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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