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3刑初383號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2022-6-5)
(2022)滬0113刑初383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周某,男,1994年11月24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在四川省瀘州市古藺縣皇華鎮華木村7組8號,在滬無固定住所。因本案于2022年1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寶山區看守所。
本院于2022年6月2日以(2022)滬0113刑初383號刑事裁定,對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起訴的被告人周勁松詐騙一案中止審理。
經查,本案已具備繼續審理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審理。
審 判 員 項群軍
書 記 員 錢丹鳳
二〇二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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