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3刑初270號
——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法院 (2022-6-13)
(2022)滬0113刑初270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范某,男,1977年12月22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在江蘇省寶應縣望直港鎮(zhèn)國強村潘莊組41號,現(xiàn)住上海市寶山區(qū)。因本案于2021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被逮捕,2022年3月11日被取保候審,F(xiàn)羈押于上海市寶山區(qū)看守所。
本院于2022年3月24日以(2022)滬0113刑初270號刑事裁定,對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范茂兵犯詐騙罪一案中止審理。
經(jīng)查,本案已具備繼續(xù)審理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審理。
審 判 長 孫曉紅
審 判 員 徐敏芳
審 判 員 張 金
書 記 員 倪 萍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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