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6刑初469號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 (2022-9-27)
(2022)滬0116刑初469號
被告人劉某犯妨害公務罪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作出(2022)滬0116刑初469號刑事判決書。現發現其中有錯誤字,特此補充裁定如下:
原判決書第八頁第十二行“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現更正為“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審 判 長 陳德鋒
審 判 員 沈 磊
人民陪審員 周海強
書 記 員 張潔卿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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