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1、4:《中法西用-中國傳統法律及習慣在香港(中國社會科學院青年學者文庫》書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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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強 2004-4-15 16:42:39
注釋1、4:
[1] 筆者認為有兩種本土化論,一種是張之洞式的;一種是魯迅、胡適式的。前者以文化保守主義姿態出現,后者以文化激進主義姿態出現。魯迅的“拿來”不是要食洋不化,他特別強調過“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值得注意。而在“全盤西化”的口號之下,胡適的“整理國故”活動卻多有本土化之努力,譬如,他就試圖在戴震的發現中使杜威方法“國產”化。
[4] 盡管蘇亦工自己沒有為其主張標以本土化,但筆者認為,本土化作為強調發現民族固有文化精髓,借助中國傳統及現實生活資源而對抗西化、反對法律移植的較為寬泛的概念,他的“發現中國的普通法”與《中法西用》等作品所表達的觀點當可列入本土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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