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肇南 2013-11-26 12:59:02
信息時代背景下,網絡給傳統犯罪行為開辟了新的渠道和領域,注入了新的動力,賦予了新的犯罪方法,也改變了傳統犯罪的物理結構。“犯罪”——這一自始至終困擾人類社會的頑疾,在信息時代再次展現了其頑強的生命力和驚人的適應能力,迅速將觸角伸入了互聯網領域,攫取生存的資源和空間,呈現出不斷變異和復雜之勢:流氓軟件、病毒、網絡詐騙、網絡誹謗、網絡侵權、垃圾短信、倒賣個人信息等失德、違法、犯罪行為泛濫,各種形形色色的網絡違法犯罪案件急劇增長。“網絡犯罪”已經成為立法者、司法者和理論研究者共同關注的重大時代性課題之一。產生于農業社會、成熟于工業社會的傳統刑法理論及其支持下的刑事立法,在信息社會已經呈現出越來越明顯的體系性滯后。同時,技術的迅猛發展,及其未來發展的無限可能,使刑法理論和刑事立法在未來幾十年內滯后于現實的可能性越來越大。========================================= 本欄書評僅代表撰寫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