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采購案例評析》書評 ——
蘇秋琳 2005-1-12 23:41:06
揭開政府采購的奧秘
-----讀谷遼海新作《中國政府采購案例評析》第一卷
群眾出版社新近推出的由知名律師北京市遼海律師事務所谷遼海先生撰寫的政府采購系列叢書《中國政府采購案例評析》第一卷,是我國《政府采購法》2003年1月1日實施后的第一部政府采購案例評析。該書共35萬字,選取了北京、廣東、重慶等省市近幾年所發生的較為典型的18起政府采購案件,涵蓋了政府采購法律救濟方面的所有程序,有質疑和投訴、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民事侵權訴訟和采購合同訴訟等;在政府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方面有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邀請招標、單一來源、詢價等等。作者在分析具體案件的同時,根據個案需要,介紹了相關法律:WTO政府采購協議、聯合國采購示范法、我國《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等,以及這些法律在具體個案中的適用。在《全國首例政府采購案》中,作者毫無顧忌地首次披露了這一案件的詳情內幕。在《北京市第一起政府采購糾紛案》中,作者谷遼海律師根據自己所親歷的這一案件,對日本兩家供應商在2004年3月北京市政府采購中成交與未能成交的幕后故事進行了全面的揭示,披露了其中一家日本公司未能中標、成交的問題所在,同時對日本這家供應商在質疑和投訴程序中失利的原因進行了深入剖析。作者認為,需要引起質疑供應商特別注意的是,倘若沒有相關的事實根據,僅僅是一些主觀猜測,那么要想獲得一個理想的質疑效果,委托專業律師進行相關事實的調查取證工作,積極進行舉證,是非常需要的。對于成交供應商的財務會計信息、資格證明、技術資質、企業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質疑評審專家,供應商通過專業機構進行專門的調查,在有充分確切證據的情形下,提出質疑和投訴,成功概率就相對高些。此外,對于政府采購程序中的一些問題或者自己有疑問的事項,除了律師的專業服務,政府采購過程中有些事實和行為還可以求助于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取證。就采購主體對日本公司質疑事項答非所問的原因,作者谷遼海指出,這是由于法律本身存在著缺陷。因為采購主體對于未能中標、成交供應商的質疑事項,哪些是應該給予答復的,哪些是不應該給予答復的,哪些是屬于商業秘密,哪些又不屬于,我國現行的政府采購法并沒有清楚地予以界定。根據法律規定,采購人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這里的商業秘密是否屬于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所規定的商業秘密,也就是說,是否是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作者認為,政府采購中的商業秘密亟需法律明確界定,政府采購中的商業秘密不應該等同于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內容。至于如何確定,尚須法律予以明確。目前,政府采購法以及財政部的相關部門規章中,都沒有對政府采購中的商業秘密的內涵及其外延進行規范,這樣一來,無形之中,給政府采購主體設置了法律障礙。由于法律明確禁止采購主體的答復函中包含有商業秘密的內容,對于質疑供應商所提出的質詢,即使采購代理機構愿意給予具體明確的答復,卻又因為擔心有泄露商業秘密之嫌而遭指控和訴訟。作者在充分闡述分析《北京市第一起政府采購糾紛》一案的基礎上,針對我國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目前所存在的缺陷進行了進一步的論述。在《中國政府采購案例評析》中的每起案件,幾乎都能夠看到類似的案例釋解。
讀完谷遼海的《中國政府采購案例評析》第一卷,對于我國的政府采購制度有了全面的了解。此書對于廣大的供應商怎么樣避免失利,如何在激烈的政府采購市場競爭中取勝,如何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有巨大的幫助;對于各地的政府采購主體如何避免遭遇質疑和投訴,怎么樣向行政主體提供相關的抗辯證據,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怎么樣有效地應對供應商的質疑和投訴,都會有很多的啟迪;對于各級政府采購主管部門和政府采購監督部門如何充分地發揮各自的職能,怎么樣有效地依法行政,如何避免不利的訴訟結果,都會受益匪淺。
------作者:蘇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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