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小龔) 2005-4-23 13:49:50
本人對于此書的大體內容和理論邏輯表示贊同,但對于第五章的最后一點法律的國際化等于西方化有不同看法,從法制現代化的起步看,從西方早就開始了,而且羅馬法對全世界的法制影響甚大,有普遍的世界意義,在現在的西方的非法律文化對東方特別是中國的影響來看是很大的,法文化和非法文化對我國的沖擊,也許有人要說法律的國際化要和符合我國的國情,我表示贊同,但歷來強勢力的強入侵,就拿印度來說,在英國的統治期間,在英國武力的屈服下,文化和法文化都受到強大的影響,可以說西方國家憑借經濟,軍事的優勢像非西方國家推廣法律文化,制度結構和價值體系,非西方國家被迫接受,從而東西法文化趨于同一,中國現在在世界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但法制一直沒有實現,現行的法律根本不能和世界接軌,馬克思認為“野蠻的征服者總是被那些他們所征服的民族的較高文化所征服”商品經濟的新體系必然會把舊體系取代,兩者比較的話,必然會選西方,因為它具有歷史進步性,是構建在高度發達的經濟基礎上的,而我們的基礎是什么?小農經濟嗎?最近歐盟不承認我們的市場經濟,那他們要和我們交往使用我們的法律??還是意思一致采用第三國的法律?這就是現實問題,所以我認為法律現代化和西方化的區別不大========================================= 本欄書評僅代表撰寫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