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折:司法考試應考對策方法新思維(2005年國家司法考試學習叢書)(》書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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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典網 2005-4-27 17:45:33
備戰司法考試是否有捷徑可走?
怎樣才能在短時間內取得司考高分?
司法考試試題內容的選擇是否存在一定的規律?
如何在以萬計量的眾多法條中找出重點?
有效、實用、正確、針對性強的應考思維模式是什么?
在歷年司考真題的背后隱伏著怎樣的走向與趨勢?
十余年律考、司考的演進告訴我們該如何學習、復習與作答?
司法考試是一場涉及廣泛、影響深刻的考試,關于司法考試的話題也是一個為人所津津樂道的大題目。各種版本、各種渠道、各種角度的講敘,使我們感受到:這不是一個信息匱乏的社會,而是一個信息極大豐富的社會。然而,信息并不代表知識,過多過濫、并未辨擇的信息往往給人壓迫,甚至帶來誤導。不對司法考試試題內容進行實證研究,不對司法考試出題思路的演進進行跟蹤思索,就很難真正悟透司法考試,更遑論對其規律的把握了。
l 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這樣一個司法解釋甫一出臺便在當年的司考中被一考再考?司法考試試題的選擇與時下司法系統所提倡的“司法為民”口號之間是否存在聯系?本書會告訴你司法考試與社會熱點間的關系,指導你去正確把握熱點問題。
l 為什么1999年第二卷第45題、1999年第三卷第49題、1999年第三卷第85題、2000年第三卷第64題、2002年第三卷第13題、2003年第三卷第85題、第2004年第三卷第3題中的案情幾乎同出一轍:一個辭職(被開除、調離)的業務員(銷售經理、供銷科長),手中持有空白介紹信(空白合同、無期限的委托書),第三人不知情而與之簽訂了合同?本書會替你總結近10年來一些反復出現的案例套路,教你用最快的時間分辨出考官所考查的法條與法理。
l 為什么跨越法律部門的綜合型試題越來越多?如何將實體法與程序法融合?本書教你在學習、復習、作答中該如何正確運用發散思維,對綜合型試題開發出解答套路,做到有備而來。
l 為什么有的選擇題法學博士無法正確選擇,而法律圈外人,甚至是小孩倒能答對?在法條記憶失靈時,本書提醒你如何運用常識與情理的價值進行正確判斷。
l 為什么法律規范中的但書被經常考查,為什么并列式、選擇式法條容易出現在選擇題中?本書教你該怎么取舍法條,如何讀懂吃透法條。
l 為什么說在案例題中有的情節只是干擾項,哪些細節是有價值的細節?分析案例時,本書指引你如何判斷有用項與干擾項。
l 為什么有的考生面對論述大題要么無話可講,戰戰兢兢不敢逾雷池一步,要么言多必失,整篇文章法味全無?針對2003、2004年新近出現的主觀化試題,本書告訴你如何把握客觀與主觀內容的界限,如何分析刑事、民事案例題與論敘大題。
本書正是一本建立在實證研究基礎上講述司法考試應試思維、規律、技巧與方法的書籍。這并不是一本形而上的理論集注,而是對歷年真題(尤其是近三年的司考真題)進行微觀研究、比照、辨析、論證,在此前提下歸納出司考應試的一般性思維與方法的書籍。書中所有結論的得出,均以近年的實例為佐證。全書共計300多個例題,均是作者精心挑選的歷年真題。這些具有代表意義的真題就如一粒粒珍珠,靜臥于茫茫題海中,以其閃閃幽光向司考的有心人講述著什么;而本書所提示的規律、技巧、方法便如一線長索將珍珠連綴起來,形成一條條理分明、邏輯連貫的思維鏈,向考生明示出司考內在的規律。時下之種種流行的司考書籍,要么以知識點為主線,要么以法條為框架,但全面、準確、專門地對司法考試思維、規律、技巧、方法進行總結的書籍,本書當屬首家。
愛因斯坦講:所有一切學習問題不過只是方法問題。如果勤奮也算是一種方法,作者認為在考生立下意向決定參加司考之前,首先必須解決學習、復習、作答的方法問題。而面對司考如此這樣一場內容繁多、體系龐大、題點不斷變化的考試,不對其進行一種全局性的把握,不察知其內在的變衍規律,就貿然投入不是明智之舉。凡事均有方法與規律,司考也不例外。本書作者將法律知識與思維科學進行了有機的二元結合,從換位思維、逆向思維、還原思維的角度出發,向考生闡釋了考官設題的思路,幫助考生“以靜制動”,以最有效、準確的學習方式來從容應對司考中的無窮變化。司法考試剛剛走完它的幼稚期,但尚未進入青壯期;它剛褪去稚氣,但尚沒有發育完全。司法考試試圖通過一次書面測試挑選出適合從事法律職業的人才。司考的宗旨、目的與考試方法的局限性,決定了司法考試試題的選擇存在著限制。而這種限制與范圍,恰恰為我們尋求其中的出題規律、準備應對的有效方法提供了客觀前提。
作者認為,備戰司考,六種書籍是必要的。一本內容周全并帶有重點指示的法規匯編,它是你正確答題的依據。一本司法考試大綱,它使你不致犯方向路線性錯誤,告訴你考試的范圍。一本詳細正確的歷屆真題集,它使你盡知司考的真實力度與深度,也使你對司考具備了感性認識。一本沒有歧義的教材,為你解決研讀法條時的困惑并傳授你正確的法學原理。一本精心編制而與司考真題難度相當的自測題集,供你在考前查缺補漏、自我評估。再就是本書,它可以在你開始學習上面五種書籍之前先整體感受司法考試的全貌;也可以在你進行了上面五種書籍學習之后,再來驗證、升華、總結應對的思維與方法。
法本考生一般對法學體系存在總體上的把握,對法學原理有一定程度的認識,因此面對主觀試題,有相對優勢;但法律本科教育也使得一些法本考生具有不注重法條記憶,將司考與法學考試混為一談的缺點。非法本考生在法學體系的學習時間方面弱于法本考生,但一些“先天弱點”反而促使他們認真研究司考,轉化為某些思維方式與學習方法的優勢。司法考試中的試題與司法實踐中的實際案例有聯系又有區別,題目中的案情不同于現實生活中的案件事實。有過法律工作經驗的考生對一些實踐中經常出現的法律問題具有敏感度,但一些在司法崗位工作多年的考生也會犯下“將簡單問題復雜化”的錯誤。此外,由于常年從事單一的法律崗位工作,比如檢察院中的刑事起訴部門或法院中的知識產權審判部門,也會使一些有工作經歷的考生知識結構不盡合理。沒有法律工作經驗的考生不易把握考試中的重點(司考的要求之一就是要考核考生對于法律的具體適用能力),但他們由于沒有任何先入為主的成見,反而能迅速把握司法考試本身的規律與答題方法。
筆者認為,面對司法考試這樣一種全新的、迥異于考生以往在學習、工作中遇到的考試,不同背景的考生的起點大致相同。每個人都可以根據個人的情況,設計出合適的學習、復習計劃,通過努力順利過關。
要通過司考,一靠認真的投入,二靠正確的方法。而本書作者及其同仁們奉獻給大家的,便是這樣一本講述正確應對方法的書籍。它追求的是嚴謹、有效、權威與準確。
孫子說:兵者,國之大事,生死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司考也是如此。作為一場決定考生命運、前途、職業的考試,每個考生都有必要對司法考試進行深刻、全面的了解。只有有了全面的、深刻的認識,才能在學習、復習、作答過程中以最佳的方法與最高的效率去與人競爭。
有學者認為:人類在“作繭自縛”地接受法律的約束、規則乃至懲罰的同時,也在享受法律帶給我們的權益、安寧、和諧、秩序、尊嚴、文明等福祉,享受法律帶給世俗生活的不乏詩意的秩序與和諧之美。司考也是如此。在本書的引領之下,你會感受到司法考試中“考官因法設題”、“考生依題找法”思路等等一些融會了法學智慧與思維科學的精深微妙之處。
享受司考,自閱讀本書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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