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成敏《案史:西方經典與邏輯》》序及導言 ——
蘇菲斯特 2002-5-12 20:05:47
《案史:西方經典與邏輯》的序及導言
(中國檢察出版社2002年5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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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涉及法律、事實、邏輯的,但卻也表露了一種志趣歸依。
序
生活的平淡無奇和磨磨蹭蹭,是我們作為凡人難以免脫的煩惱。睿智者為了免俗,也是志趣各異,就象不少人歸依哲學是為了尋求心靈的寶藏一樣,許多人迷戀偵探工作甚至敬以為業,并非為了貪圖萬貫家財,只不過是想為自己和眾人的疑惑找到答案而已。這種迷戀使我們喜好推理,繼而關注邏輯,對心智有興趣是自然而然的。但是邏輯給人的感覺也許不爽,也許非常不愉快,這恰如美國哲學家威爾·杜蘭特描述的情況:
邏輯學是對思維及其理想方法的研究:觀察與內省,演繹與歸納,假設與實驗,分析與綜合——這些都是邏輯學試圖理解和指導人類活動的形式。對大多數人來說,這門學問沉悶乏味,然而思想史上的重大事件無不是人們在自己的思維與研究方法上所做的改進。(威爾·杜蘭特《哲學的故事》(The story of philosophy ),朱安等譯,文化藝術出版社1991年版,第5頁)
我希望《案史》改變你的印象,給你智力的愉悅和邏輯的暢快。前提是先有人渡過顛簸起伏的原因和理論的大海,然后讓其他思索者有一種觸摸海岸的堅實感——這就是案例學的工作吧。
如果這種堅實能幫助您把迷戀的興趣和探索的睿智結合起來,迅速掌握心智規律,那就太好了。
導言
從虛擬、實踐到理論化
一、虛擬故事:童年幻想和成年幻想
對案史的邏輯研究,學術歷史很短。在此之前邏輯學者沒有區分小說題材和紀實題材。
當人們把偵探小說叫著這推理小說時,研究邏輯的熱情就已經開始了,這有點象福爾摩斯的塵土研究早于實際的塵土微物證據研究一樣。我們不能不感謝這些虛擬的東西在思想史上孕育了后來的嚴肅研究。
當然即使不是為了研究,推理小說也是讓學者們喜歡。
最有趣的故事就是,著名的哲學和邏輯學大師維特根斯坦也深深迷上了美國的推理小說,他曾經恐嚇美國:
“如果(美國)再不寄來偵探雜志,英國就向美國停止輸出哲學!”(這是他抱怨郵寄偵探小說太慢,給他美國學生的一個幽默“警告”)。
從《圣經》到《福爾摩斯探案集》,偵查邏輯學者和刑偵學者承認它們給偵查推理注入了思想激情。我們完全不必鄙薄虛擬的推理故事,它們不過是人類崇尚睿智的童年幻想和成年幻想。作為觀點的注腳,我介紹一下“PKPK偵探社”的事情 :
1947年一名美國婦女預備隊的學員被殺,兇手用死者的唇膏蘸了鮮血在墻壁上寫到:“看在老天的份上,請在我屠戮更多生靈之前逮住我,我無法控制住自己!”
這便是此前1946年那樁“20世紀最駭人聽聞的謀殺案”的瘋狂殺手海倫斯的“心聲”,1948年他又殺了一名6歲女童。這刺激了一個11歲的小孩,他結合三位“同道”組建了PKPK偵探社。他們在偵探電影的耳濡目染下干起鬼鬼祟祟的行當,用幫雜貨店送貨一次收費二角五分錢來支付日常開銷……
后來警察破獲海倫斯案,簡直使這些小孩怔住了,海倫斯也才17歲,而且頭腦冷靜、智力優秀(是芝加哥大學的學生),他的行為超出了這些小孩的理解力……
偵探社就此關門大吉。
但是,那個11歲的小孩長大后進了密西根刑事及警政學院,后來他成了美國聯邦調查局行為科學組總部的主管,也就是轟動全球的雷伊·杜諾萬。
人類個案推理邏輯就象雷伊·杜諾萬的生平一樣,從幻想到現實、從幼稚到成熟必然要經歷漫長的過程,不過時間有好幾千年。
哪里是推理邏輯的開頭呢?似有一種說法。刑偵專家認為《圣經》(實即《次經》)中的《蘇珊娜的故事》是“以演繹推理為基礎寫成的第一部已知的虛構作品” ,那個故事說:
巴比倫約金之妻蘇珊娜,由于非凡的美麗與優雅,不知不覺地引起兩位長老的激昂的情欲,這兩位長老既有勢力又掌握審判大權。有一天,這兩人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欲了,便溜進了蘇珊娜的花園,一直等到她來到這里洗澡的時候。他們突然出現在她面前,放肆地提出邪惡的要求,并恐嚇說,如果她不答應,他們將證明曾見到她在一個年輕人的懷里。
蘇珊娜拒絕了。她被當眾指控為通奸,并被判處死刑。丹尼爾出面干預,他把兩個作偽證的人叫到被煽動起來的人群面前,當眾分別質問,使兩人都聽不到彼此的回答。第一位長老,當被問到在何處看到蘇珊娜和所謂她的“情人”時,立即回答,“在乳香樹下”。而他的同伙一口咬定是“在常綠櫟樹下”看到他們的。丹尼爾判定,兩人在撒謊。蘇珊娜被宣告無罪。
但是,既然以《圣經》為說,那么更早的推理故事還有“妓女爭子”,而且很精彩!妒ソ洝づf約全書·列王紀上》“所羅門以智行鞠”記載 :
一日有兩個妓女來,站在王面前。一個說,我主啊,我和這女人同住一房,她在房中的時候,我生了一個男孩。我生孩子后的第三日,這婦人也生了孩子。我們是同住的,除了我們二人之外,房中再沒有別人。夜間這婦人睡著的時候,壓死了她的孩子。她半夜起來,趁我睡著,從我旁邊把我的孩子抱去,放在她的懷里,將她的死孩子,放在我的懷里。天亮的時候,我起來要給我的孩子吃奶,不料,孩子死了。及至天亮,我細細的察看,不是我所生的孩子。那婦人說,不然,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這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他們在王前如此爭論。王說,這婦人說,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那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就吩咐說,拿刀來。王說,將活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那婦人,一半給這婦人;詈⒆拥哪赣H為自己的孩子急痛,就說,求我主將活孩子給那婦人吧,萬不可殺他,那婦人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了吧。王說,將活孩子給這婦人,不可殺他,這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以色列眾人聽見王這樣判斷,就敬畏他,因為見他心里有上帝的智慧,能以斷案。
“蘇珊娜的故事”、“所羅門王的故事”都是民間傳說,同樣在伊斯蘭所傳的阿拉伯人斷案故事和中國古代的斷案傳奇中,也有風格相當的體裁。這反映了古代科學不發達的情況下人們對邏輯思辨的崇拜。傳奇故事是可以給出科學解釋和邏輯分析的,它們大體分為兩類,一類是案情推理本身就能直接得到破案結論,例如中國的《窺井認尸》等,主要是靜態的邏輯分析;另一類則顯得更有過程性,斷案者往往行為怪異、善設機巧,案情的揭露出人意料,例如,“所羅門的故事”、中國的“張舉燒豬”、“包公巧斷牛舌案”屬同一類,“蘇珊娜的故事”則是一個問證的例子。這類故事已具實驗思維的萌芽,譬如,所羅門王利用母子情結做了一個精彩的心理實驗,他的推理可以按假說演繹法解釋。傳奇故事象它們的編撰者所期望的那樣,對后人富有啟迪意義。但是它們的不足也非常明顯,傳奇故事本身是自我肯定的,對應當質疑的地方未予質疑,在現代人看來,它們在巧斷后面留下了不少邏輯問題和證據學問題,由于把實驗和案情論證的復雜性想得太簡單,沒有實驗科學的支持,因此在方法論上不可能有所建樹。所以我們把這些視為案件推理思想的童年幻想并不是過低的評價,盡管這些幻想非常誘人。
如果說傳奇故事是童年的幻想,那么19世紀產生的推理小說則是成年人的幻想。18世紀西方已經有了偵探小說的雛形,但《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還是依公認的看法把“偵探小說之父”的榮譽給了19世紀愛倫·坡 ,因為愛倫·坡創造了世界上第一個偵探形象奧基斯特·杜平,并且他的《瑪麗·羅杰神秘案件》,破案上完全依靠材料進行推理,是經驗性的描寫。柯南道爾集大成地奠定推理小說地位,他完成了偵探小說的經典模式《福爾摩斯探案集》。這段歷史深深觸發了學者們研究偵查邏輯的學術動機。
首先,偵探小說表現了人類的智慧潛能和想象空間,它是現實與幻想的美妙結合,最早的經典推理小說都非常嚴肅地對待邏輯和科學方法論的。
其次,柯南道爾一類人出身于經驗科學的學術搖籃,他們的推理思想底蘊深厚,以至于讓我們覺得,把福爾摩斯簡單歸結于愛丁堡大學醫院大夫約瑟夫·貝爾博士的存在,說法太淺薄?履系罓柕谋尘笆呛苤匾模
18世紀,安德魯·鄧肯就在英國的法醫學誕生地(蘇格蘭)愛丁堡開設了警務醫學課程,1807年蘇格蘭王發詔任命鄧肯的兒子為法醫學教授——由于法醫學過于新鮮,愛丁堡議會認為政府的做法乖謬越軌。其后愛丁堡大學有了克可斯蒂松——特雷爾——亨利·利特爾約翰——哈維·利特爾約翰——西德尼·史密斯等顯赫的法醫專家。這便是出身于愛丁堡大學的柯南道爾的學術淵源和環境,其中哈維·利特爾約翰(20世紀20 年代的權威)和西德尼·史密斯(20世紀30年代的權威)與他同時代,他們在實際探案中做得并不比柯南道爾的想象力差。
1882年美國的馬克·吐溫在《密西西比紀行》一書中描寫了用指紋術破案的情節,這被認為是一個謎,因為這比歐洲研究指紋術的時間要早。人們把這歸釋于作家的靈感和直覺。福爾摩斯對泥土的推斷利用,也曾引起美國研究泥土的物證專家埃德蒙·洛卡德的嫉妒。但更令人嫉妒的是柯南道爾在1903年為喬治·埃達治殺馬案辯冤時,已經實踐了他在小說中的想象。這只能說明柯南道爾博士受益于他在愛丁堡大學所接受理念和訓練。
近代推理小說的成功,不是因為隨意幻想,而是作家有科學理念甚至有很專精的經驗科學本事。
幻想過頭就會失去成人理性,以此為本事的推理小說實際上回到了童年狀態(神話):美國的雅克·富特雷把福爾摩斯邏輯推理絕對化,他描寫的凡·杜森教授,綽號是“思想機器”和“電腦人”。他是一個思想超人,從不會弈棋,但運用邏輯推理,在30步內打敗了世界棋王。凡·杜森教授的名言是:“精神優先于物質、思考能力可以支配一切”。美國的A·B·李夫所寫的警探克萊格·肯尼迪,完全不作調查研究,全憑他的科學推理抓獲兇手。這種小說家忽略了柯南道爾的關鍵背景,把科學方法論問題簡單化為想象力問題。
從柯南道爾、阿加莎·克里斯蒂到松本清張、森村誠一,推理小說的正統風格確實是與科學和邏輯理性聯系在一起的,英國作家S·S·范丹《偵探小說二十準則》道明了其中諸多玄妙,例如“第5條”:破案要靠邏輯推理,不能憑意外或者巧合。“第8條” :破案的方法要合情合理。諸如讀心術、扶乩、招靈、看水晶球那類的巫術,乃是偵探小說之禁忌!暗14條”:犯罪和破案的方法都要合乎科學。“第15條”:……總有讀者比作者更敏銳聰明。假若作者把案件和所有線索都交待得清清楚楚,讀者憑著獨立分析、淘汰排隊和邏輯推理等思考方法,應該可以和偵探同時指出真兇的身份。這就是偵探小說動人之處。我想這應當能解釋歐洲的某些警察學院把《福爾摩斯探案集》作為教科書的道理。
受推理小說的影響,現代社會還產生了另一種偵查邏輯研究資料——推理游戲。它好象就是范丹“第15條”的快餐化。例如,美國唐納德·索博爾的《兩分鐘破案》、日本藤原宰太郎的《偵探游戲》、臺灣的《諜探游戲》(主要是日本的翻譯版)、中國的《迷案尋蹤》等等。公平地講,它們作為訓練偵探的“練習作業”比推理小說更具有模式意義,但復雜方法論方面不及推理小說揭示得深刻。
在研究偵查邏輯之初,我國的偵查邏輯案例大量地采用了以上虛擬題材,不能說是沒有道理的。我相信研究偵查邏輯的愛好者大都喜歡傳奇故事、推理小說和推理游戲并由此受到啟發,但是如果我們沉迷于童年幻想,或者只興奮于柯南道爾以來的成人幻想,而忽略實際科學家或者柯南道爾那些愛丁堡校友的真正事跡,偵查邏輯陷入簡單是不可避免的。
二、實干專家和行家的邏輯
刑事科學不如推理小說通俗普及,人們的印象里存在一個極大的誤解,好象刑事科學家在邏輯方法論方面的貢獻遠未如人們在推理小說中發現的那么多,似乎還沒有人可以和福爾摩斯比肩,盡管人們習慣用福爾摩斯的名字去夸贊某位專家,但那位專家只是福爾摩斯的影子。
究竟誰是影子呢,答案應該相反。
實干專家和行家的邏輯貢獻是多方面的。例如人體測定法的發明者貝蒂榮、指紋探索者哥爾登等都出色地利用了概率邏輯;英國的法醫權威斯皮爾斯伯里一生解剖了25,000例尸體、美國的司法彈道學創始人查爾斯·懷特收集了全美國和歐洲大部分槍支樣品和設計圖樣,是傳統歸納邏輯思想的實踐者;19-20世紀從事毒物化驗的專家以及象德國的血清檢驗專家保羅·烏倫豪特、首次破獲胰島素殺人案的英國哈羅門實驗室,都成功的利用了傳統的因果歸納設計;英國的西德尼·史密斯創造了假說演繹的綜合鑒定模式,我們奇怪哲學家、邏輯學家羅素歸納“H-D方法”的論述也只比他的實踐早3年(參見001推斷與推證之“珍妮·唐納德案”)。
刑事科學是外部的科學家向警察灌輸科學方法論的一個重要窗口。遺憾的是,傳統警方偏好技術而漠視方法論和邏輯。這里我們要將幾位大師級人物與福爾摩斯的推理建樹進行比較,以證明實干遠勝于“成年幻想”。
福爾摩斯的邏輯究竟是一種什么邏輯,柯南道爾的描述是清楚的,《血字的研究》并沒有完整表現出方法論,最重要的應是《回憶錄·希臘譯員》的一段 :
我和歇洛克·福爾摩斯先生雖然相識很久,親密無間,但極少聽他說起他的親屬……他不喜歡接近女人,不愿結交新友,這都表明了他不易動感情的性格特征,不過尤其無情的是他絕口不提家人。因此我開始認為他是一個孤兒,沒有親屬在世了。可是有一天,出乎我意料之外,他竟同我談起他的哥哥來了。
一個夏天的傍晚,茶后無事,我們便海闊天空、東拉西扯地閑聊起來,從高爾夫球俱樂部到黃赤交角變化的原因,最后談到返祖現象和遺傳適應性,討論的要點是:一個人的出眾才能有多少出于遺傳,又有多少出于自身早年所受的訓練。
“拿你本人來說,”我說道,“從你告訴過我的情況看來,似乎很明顯,你的觀察才能和獨到的推理能力,都取決于自身的系統訓練!
“在某種程度上是這樣,”福爾摩斯思忖著說道,“我祖上是鄉紳,看來,他們過著那個階級的慣常生活。不過,我這種癖性是我血統中固有的。可能我祖母就有這種血統,因為她是法國美術家吉爾內的妹妹。血液中的這種藝術成分很容易具有最奇特的遺傳形式!
“可是你怎么知道是遺傳的呢?”
“因為我哥哥邁克羅夫特掌握的推理藝術比我掌握的程度高。”
這對我來說確實還是一件新聞。假如英國還有另外一個人也具有這樣的奇異才能,警署和公眾怎么對他竟然毫無所聞呢?我說這是因為我朋友謙虛,所以他才認為哥哥比他強。福爾摩斯對我這種說法付之一笑。
“我親愛的華生,”福爾摩斯說道,“我不同意有些人把謙虛列為美德。對邏輯學家來說,一切事物應當是什么樣就是什么樣,對自己估價過低和夸大自己的才能一樣都是違背真理的。所以,我說邁克羅夫特的觀察力比我強,你可以相信我的話是毫不夸張的實話!
“你一定很奇怪,”我的朋友說道,“為什么邁克羅夫特有這樣的才能,卻不用于做偵探工作呢?其實,他是不可能當偵探的!
“但我想你說的是……”
“我說他在觀察和推理方面比我高明。假如偵探這門藝術只是從在扶手椅上推理就行,那么我哥哥一定是個舉世無雙的大偵探了。可是他既無做偵探工作的愿望,也無這種精力。他連去證實一下自己所做的論斷也嫌麻煩,寧肯被人認為是謬誤,也不愿費力去證明自己的正確。我經常向他請教問題,從他那里得到的解答,后來證明都是正確的。不過,在一件案子提交給法官或陪審團之前,要他提出確鑿的有力的證據,那他就無能為力了!
如果我們把這一段與《血字的研究》中“一個邏輯學家不需要眼見到或聽說過大西洋或尼加拉瀑布,他能從一滴水推測出它的存在……”聯系起來,我們就可以看到福爾摩斯的邏輯的三個方面:觀察——推理——證實。從而可以看到柯南道爾受近代假說主義影響的假說推演思想。歷史證明這是實干家的背景:
1、關于證實
柯南道爾的校友西德尼·史密斯比福爾摩斯做得復雜得多,在唐納德·珍妮一案(1934年),史密斯借助不同學科的專家充分利用了傳統法醫病理學、石英燈紫外線及顯微鏡技術、礦物X射線檢驗技術、紙質鑒定技術、毛發鑒定技術、纖維的光譜分析和化學成分分析、細菌學檢驗等進行邏輯推證,在方法論上樹立了多方面的典范:
(1)推證思想的典范,該案完全是按假說演繹法的程序進行的,史密斯模范地證明豐富知識背景與推證思路多樣化的關系,他演示了烙印推證、共生推證、條件推證、反駁性推證的多種演繹思路。
(2)他開創綜合鑒定法的先河,直到20世紀60年代漸變為現代趨勢,這種方法在實驗的角度回答了消除假說證實模式或然性問題的實際方案。
(3)突破了傳統法醫學的范圍,開辟了廣泛自然科學利用的道路,史密斯的想象力比沉溺于19世紀知識的福爾摩斯高出一個時代。史密斯只是刑偵科學家的一個縮影,關于他及同類科學家的描述很少邏輯或者推理的字眼,但方法論方面顯然比柯南道爾深刻許多。
2、關于觀察和推理
1957年美國研究犯罪心理的布魯塞爾博士再現了人們以為只有福爾摩斯才有的奇跡(參見001推斷與推證之“喬治·梅特斯基案”),他利用16個神奇的犯罪心理推斷建立了一個案情假說,幫助警察破獲了15年沒有進展的案件,博士所用時間只有兩個小時,而且他引起了美國行為科學的發達。須知“成人幻想”是不負責任的,而布魯塞爾承受了壓力。當然,布魯塞爾反過來證明《血字的研究》對邏輯的推崇并非過高估價,只是更接近于那種神奇功能的學科不是物證科學,而是從布魯塞爾發展到道格拉斯的心理學,這不是柯南道爾當時預測的方向。
3、關于完整模式
能夠完全說明柯南道爾“觀察——推理——證實”邏輯線索并證明假說演繹模式在偵查中的基本方法論地位的,是美國聯邦局國立學院的導師約翰·道格拉斯在犯罪心理推斷方面的卓越貢獻。
(1)歸納性經驗觀察
約翰最初只是一名警探,后來他參加了聯邦調查局國立學院的“人質——談判課程”,從只有兩周的課程中,他迷上了行為科學,并為他的導師賞識。1976年6月他當了這個學院行為科學組的導師。1978年約翰與他的導師鮑勃認為心理學太過理論偏向,而展開了對連環兇殺案罪犯的臨床訪問。約翰等人對36名罪犯的訪問是前所未有的研究活動,被稱為“世紀大對談”。這36名罪犯共殺害了118人,全是重罪犯,因此約翰后來的成功實在是一個令人感興趣的問題。他們最早訪問的第一人(康帕)所反映的生活經歷所暗示的特征,在其后35名在押重犯的臨床訪問中都得到了某種程度的印證,從而強化了約翰等人的信心,他們獲得美國司法研究所的研究經費,成立了“罪犯性格研究專案組”,最后出版了《性兇殺案:模式與動機》一書。刑事調查分析學誕生了。約翰的成名理論最神奇地體現在他的變態殺人者的三特征說上。即變態殺人者有三個童年特征:虐待小動物、縱火、尿床。
(2)個案觀察和推理
1979年8月三蕃市的女銀行家艾達·凱恩被害,約翰被派協助當地警方工作,他描繪了作案人的年齡、婚姻、種族,特別提到其兒時尿床、喜愛點火、虐待動物以及有語言障礙三大特征。1981年3月,兇手再次作案時被警方抓住線索,最后逮捕歸案。警察們奇怪的是約翰的推斷被證實了。
約翰自1979年起,被請求協助推斷的事情連續兩年倍增。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成功之舉包括法蘭·艾維森被害案(約翰的推斷把嫌疑人縮小到22人,并且有一個人特別吻合,而這個人是兇手)。在C·A·T恐嚇案中,約翰對嫌疑人的推斷竟與嫌疑人母親的描述一樣。
(3)完整的假說演繹法模式
“兄弟戮尸案”((參見001推斷與推證之“蘇特兄弟案”)被美國刑偵界推崇為心理特征分析的經典案例。此案從問題到觀察、從推斷到假說、從獨立推證到問證象邏輯教科書一樣條理清楚,而破案情節絕不遜于推理小說。他進一步顯示心理分析更接近于福爾摩斯式的幻想目標。難怪道格拉斯現在忙著巡回世界各國演講。
4、來自當代最權威物證專家的說法
物證實驗科學家雖然沒有犯罪心理學家那么更接近福爾摩斯的神奇,但他們的科學地位無法動搖。李昌鈺博士(Dr. Henry Lee,美籍華人)是當今世界最權威的物證專家,1998年7月他打算退休時,他卻被邀請出任了康乃狄克州警政廳廳長,是美國警界職位最高的亞裔人士。他曾在美國各州和全球其他十七個國家參與調查六千多起重大刑案,并經常到世界各地講學與培訓刑事偵察人員,迄今已獲八百多個榮譽獎項。很幸運的是他發表了刑偵書上很難見到的關于偵查推理的方法論見解,他認為 :
物證除了經過化驗對比可以確定涉案兇嫌外,還可以作為破案的線索,刑事偵查人員常常以剖繪推理方法來縮小兇嫌范圍。
剖繪推理的前身叫做現場重演法,在四十年代,刑事偵查人員十分注重研究犯罪的行兇手法,認為每一個犯人在作案時都有一定的習慣性行為,破案后將嫌犯帶回現場,重演犯罪過程,這樣,偵查可以學習到更多有關犯罪手法的知識。這種注重犯案手法的偵查方法在農業社會很有用,但是隨著工業社會的發展,人口流動性的增高,作案手法也層出不窮,手法不同的犯罪活動也日益增加。此外,人權意識提高,越來越多的律師都建議被告拒絕現場重演,因為現場重演就是無形中認罪。
因此,現場重演的偵查方法不再使用,在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取而代之的是犯罪剖繪方法。
犯罪剖繪的方法是利用統計資料和心理學來協助確定偵查方向。以強奸案為例,根據犯罪統計的資料,強暴犯一般為十六歲到三十九歲之間的男性,通常住在被害者住宅二十五里之內的地區;從強奸的方法和言語還可以推斷出強暴犯的個人資料。但是法庭并不將犯罪剖繪的資料視為法庭上的證據,因為這種方法不算正式的科學,其中涉及了太多主觀的猜測和推斷。
八十年代出現一種新式的偵查推理方法稱為現場分析,主要著重現場的痕跡證據,譬如,如何進入現場,又如何離開,并推測其作案手法。從腳印的長度及深度,我們可以判斷嫌犯走路的速度,是否殘障,有沒有背負重物,以及身高體重比例等;此外,我們也可以從手印推斷案犯的工作性質和習性癖好。
到了一九九O年,現場分析法進一步地改良為現場重建法。利用現場采集的科學證據,犯罪心理剖繪以及痕跡證據,綜合推斷整個案發過程以及兇嫌的犯案特征。同時還利用反物證方法來舉證可疑對象不涉案的可能性,從而排除涉案對象;理清各項假設成立的或然率,從而找出偵查的方向。
他說:“在主持偵查許多重大案件時,我往往根據現場的線索而推斷出偵查的方向,破案后有些人以為我有第六感,私藏一顆水晶球。我常常告訴同事,這不是第六感,只不過是邏輯,演繹和推理的綜合結果而已!痹谒摹缎淌聜刹橹械奈镒C》 一書中,他明確提出了現場分析邏輯的模式步驟是假說演繹法,并列出了要點(參見001推斷與推證之“專家建議”)。
5、福爾摩斯式的日常細節推斷也成為現實科學
這就是蘇格蘭場的杰出教官David Powis對盤查犯罪嫌疑人日常細節的推理總結——《犯罪征候》,它是通過臺灣介紹到大陸的,我們可以把它當作日常推斷教科書來讀。它也會啟發我們的警官總結自己的日常推理思想。
可見實干家的事跡比推理小說在思想上豐富得多、理性得多。但是面對如此豐富的刑偵世界,偵查邏輯在中國的研究歷史只有十幾個年頭,并且與先進的刑事科學觀念有相當距離,即便如此它還受到純粹邏輯的誘惑,學者們努力的方向令人關注,我們早期的方法是不是有些偏頗呢?
三、法律(偵查)邏輯學家的理論
陽作洲教授主持撰寫的《法律專業邏輯學》(四川人民出版社)和杜汝楫教授主持編寫的《法律專業形式邏輯》(群眾出版社),既是我國法律邏輯研究的開端,也是我國偵查邏輯研究的開端,這兩本書都是1981年成稿、1983年出版的。陽先生主要撰寫了偵查邏輯部分,他的理論淵源欲蘇聯的影響。杜先生的體系淵源于波蘭的法律邏輯,1985年中國政法大學翻譯的波蘭教科書《法律應用邏輯學》(油印本,1988年群眾出版社出版),具有重大影響。陽先生和杜先生等學者開創了偵查邏輯的中國化,他們的成果是現今偵查邏輯研究群體的學術精神源頭,影響了一代人的思維。
蘇聯的偵查邏輯對刑事偵查理論有足夠的影響,它們對假說步驟的分析和強調,較為正確地表達和強調了假說理論,對偵查推理的屬性有一個比較好的解釋,其中尤以拉·別爾金的《刑事偵查隨筆》(群眾出版社1983年有中譯本)說得透切,別爾金在介紹假說時,提供了四個重要觀點:
(1)他認為偵查邏輯既是歸納又是演繹的運用,建立假說的整體過程有歸納的性質,而演繹是獲得經驗推論(“引證結果”)的手段,這符合現代科學方法論專家對假說演繹法的評價(參見W·Krajewski的《論假說和假說主義》) 。
(2)他提出了比較完整的偵查邏輯模式:獲得原始證據——建立假說——根據假說推出結果——檢查結果——鑒定假說(如果得不到證實,這一過程要重新進行)。
(3)他對假說鑒定的復雜性給予了充分重視,并因此引用了美國數學家G·玻利亞的合情推理學說,雖然他沒有指明出處,但他引用的“希勒案”及其分析都是《數學與猜想》里的。
(4)他承認直覺的作用。
別爾金的(1)(2)個觀點是流行于蘇聯刑偵教科書的觀點。
1988年群眾出版社出版的波蘭教材《法律應用邏輯》(齊姆賓斯基著)是杜先生他們翻譯的。該書在事實認知方面的最大特點是,明確給科學方法論以重要地位,所以偵查邏輯解釋的視角有所發展。由于該書的重點在法律邏輯,它在偵查邏輯上的觀點多是提示性的:
(1)區分了解釋普遍性規律的假說和解釋個案的假說(該觀點僅在注釋中,具體章節并未全面體現)。
(2)強調假說的知識體系背景,把假說H當作知識背景W的一個合理解釋——這種合理解釋不只一個,并提出了競爭假說、決定性實驗、判斷或然性程度這些常見的科學邏輯概念。該書對事實確認、證明、檢驗、解釋、解釋性假說、推理的內容錯誤和實質錯誤、概率、專家意見、司法假定等重要范疇都有較好的說法。
(3)對回溯推理給予了準確的介紹,并把假說的邏輯證實歸結為回溯過程。
綜觀這兩本外國著作的理論要點,可以發現我國最初的引進失之偏頗,偵查邏輯理論并沒有全面了解它們的內容,在研究方法和方向性上缺乏借鑒。這是開創者難免的困難,回頭看看,他們的摸索很不容易。20世紀80年代留下的成果是兩方面的:其一,富于創造;其二,成功和不成功的思維經驗,F在有很多條件讓我們看清腳印了。
從創造的角度看,由于陽先生等人較早確立了偵查邏輯的概念,偵查邏輯與我國法律邏輯的總體發展水平是相當的,并未出現規范解釋邏輯或司法程序邏輯的單一傾向。陽先生主持編著的《辦案邏輯》(法律出版社1987年)在偵查推理及其證據法理方面作了比較系統的探索。
在此前后,有一批人士都對偵查邏輯作了貢獻,例如朱武先生對中國古代案例和現代案例的開發、富樸安先生對偵查邏輯辨證思維的探討、石子堅等先生在預審方面的邏輯應用嘗試。以“偵查邏輯”名義出版的教科書或小冊子為數不少。創意不止在傳統邏輯領域,象李錫海先生的《偵查思維學》(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89年)嘗試了較大范疇的理論建設;而韋澤民先生的《犯罪和偵破的邏輯對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2年)是一種很另類的邏輯,它比較多地應用了數理符號工具。偵查邏輯研究在20世紀80年代是有一定規模的。
從研究思維的得失來看,很明顯我們的科學方法論認識水平沒有達到別爾金和齊姆賓斯基的高度,因此,我們更局限于傳統邏輯,國外學者研究過的超越傳統邏輯的重要論題,我們大都省略了。譬如,關于假說演繹法的完整解釋和運用推理性質的研究、合情推理的研究、解釋普遍性規律的假說與個案假說的理論區別、直覺問題的提示等,我們尚須建樹。另一方面,國外學者有些比較關鍵的論點,我們有所誤解,譬如別爾金強調已立假說得不到證實后須重新建立新的假說,齊姆賓斯基涉及了互不相容的競爭性假說理論,但我們卻提出了建立偵查假說要窮盡的要求,這顯然是矛盾的,因為,窮盡一切可能性的“假說”集構成的是一個必然性的選言命題,肯定這樣的命題不存在假定性,沒有傾向性就沒有假說的地位(后一句話教科書上少有人明說,但卻很關鍵)。
偵查邏輯是一個很有科學方法論意義的課題,但是我們在有一定研究規模的形勢下,似有失去方向感的困惑,我們要覓求新一輪的研究方向。
我國的偵查邏輯對刑事偵查學有一定的影響,特別是由于政法公安院校廣泛開設邏輯課程,在理論上起到了啟蒙作用。但另一方面,刑偵界對偵查邏輯缺乏批判能力,導致刺激偵查邏輯真正進步的實踐因素沒有變成動力,我們的理論缺點反被他們的教科書夸大了。希望偵查學者把本書看成偵查學研究的方法論部分,或者視為一個跨學科對話的平臺。
在證據學方面,偵查邏輯研究的影響較小。然而,證據學存在嚴重的邏輯和科學方法論基礎闡釋問題,這個領域沒有邏輯學者強有力的理論支持,可以說是法律邏輯及偵查邏輯研究脫離實際的表現。邏輯和科學方法論的批判性思維尤其適合證據學正在進行的理論反思,本書揭示了一些重要證據學理論問題,但是尚須全面展開。希望證據學家們看到,本書現在對證據學至少有兩個一般的意義:一是可以澄清證據學的一些無謂之爭;二是邏輯能提供和錘煉一些有價值的基本概念,提示方法論問題的歸屬。
但是,本書始終堅持1997年提出的觀點 ,邏輯研究不再作純粹的邏輯研究。當談論偵查問題時,本書的觀點就是實質的偵查學觀點,當談論證據學時,本書的觀點就是實質的證據學觀點。它們不應該因為有邏輯立場,而逃避實質的批評,它們也不必因為方法論追問較深,就被漠視為“不過形式觀點而已”。
四、本書的“邏輯”傾向
本書對偵查邏輯的“邏輯”,有如此界定:“邏輯&科學方法論”。并認為科學方法論(科學邏輯)是更重要的理論基礎。在學科形式上,偵查邏輯要接近科學哲學,企求元科學的地位(這是努力的方向)。
總結個案推理研究史,我們可以發現,屬于人類童年幻想的虛擬故事或傳奇,用一般的邏輯推理理論就足以解釋其奧妙;對于成人幻想的推理小說,看來用一般的邏輯就說不清楚了,不然,別爾金何至于同拉斯特里金爭論福爾摩斯用的是演繹法還是歸納法呢(請進一步參見此章末尾作者寫的模擬對話)?從愛倫·坡、柯南道爾以來的成人幻想到史密斯、道格拉斯、李昌鈺的理性實踐來看,從別爾金和齊姆賓斯基的學術淵源與我國學者研究傾向的對照來看,本書認為,西方研究或實踐的邏輯是近、現代的科學方法論思想,不是單一的傳統邏輯推理理論。西方的理論有相當的復雜性,理論形態和科學精神上有鮮明個性。反面而言,我國偵查邏輯的學術背景太過簡單。
科學方法論對于探索性思維的關注是根本性的,否則其邏輯體系就不會成為科學哲學這門元科學的主要內容之一。在科學方法論的范疇里,因果性、假說、實驗觀察、發現的邏輯、證明的邏輯等是研究主題,只有在這些主題論明的情況下,推理工具的性質、意義和用法才會得到清晰的解釋。刑事偵查是探索性的工作,因此研究偵查邏輯而去尋求科學方法論的指導是極其自然的方向。
在科學方法論的理論基礎上,偵查邏輯的研究線索比較清楚:
范疇
以科學方法論的觀點來看,偵查邏輯也離不開發現和證明這兩個基本框架,根據假說演繹法的步驟,偵查邏輯主要的范疇源于偵查思維線性程序的三分模式,即偵查推斷——偵查假說——偵查推證,這些范疇是重新定義的,例如,偵查推斷是指任何線索上的邏輯推理或直覺、頓悟、想象,它的概念分類和功能性解釋是屬于發現的理論;偵查假說是涉及嫌疑人的傾向性的假定(與其他細節假說地位不一樣),是界定各種偵查認識狀態的基準;偵查推證是意在證實或證偽假說的推理方式,包括獨立推證和言辭問證。它們屬于證明的邏輯(參見001推斷與推證)。
理論目標
偵查邏輯是以刑事個案探索為分析對象的科學邏輯方法論。它是向警察(也包括擁有刑事偵查權的其他司法人員)傳授科學方法論和邏輯推理體系的主要基礎學科。它應當為刑偵界提供基本的科學理性和邏輯理性觀念,為學習者提供科學思維的系統學說和訓練指導。它必須有能力刺激三個方面的理論發展:證據學、刑事程序理論、偵查學。
五、案例學研究的要求
本書命名為“案史”,既非編年,也非斷代,而是以方法論為線索的個案史——是典型的案例學研究。
希望讀者區分案例研究和案例學研究,后者是一種學術方法,也是某些科學哲學家推崇的方法。
很多時候理論和個案是無法分離的,即如,開普勒火星軌道假說與N·R·漢森逆推說的關系,塞麥維爾斯產褥熱研究與亨普爾假說理論的關系,美國36名重罪犯犯罪史與約翰·道格拉斯“性兇殺模式與動機”理論的關系。經驗領域的模式和規律需要由一些經典事件來標示,這些事件應當是革命性的或改良性的或極具提示性的。
在個案史中,個案的自然時間順序,不一定是關聯的因素,但個案在理論時間坐標上的順序很重要。例如,布魯塞爾的“喬治·梅特斯基案”和道格拉斯的“蘇特兄弟案”,在偵查邏輯上時間順序不重要,但是在心理學上絕不能不分順序。
成功的個案史要成為學科或專業領域通識,譬如,“蘇格拉底之死”之于雅典民主研究,“貝克冤案”(參見005確證偏見)之于冤錯概念及英國刑事上訴法研究。本書正在追求這種目標,這將有利于學術對話,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司法人員形成模式印象。
現在簡單評價一下研究偵查邏輯的非寫實素材。
(1)偵探推理游戲,為娛樂練智而編造的案件情節和問題,特點是把復雜世界簡化。
(2)推理小說,情節化的推理游戲,它對現實世界的模擬乃至預言有時非常深刻,但它的作者意志是與科學的客觀性不容的,接受它就等于把作者當成了研究者的上帝。
(3)傳奇推理故事,按古人觀念記錄下來的虛實混雜的事情,神奇和幼稚是一個事情的兩面,背景資料不足,難以當真。
蘇格蘭詩人威廉姆·德魯蒙德刻薄地說:“不進行推理的人是犟瓜;不會推理的人是傻瓜;不敢推理的人是奴隸。”
哈哈,在虛擬事實上執迷推理的研究者,是哈瓜(指沒有嚴謹性)。一般愛好者別多心,“哈”者,快樂也。
所以,建議嚴肅的推理愛好者,首選實案素材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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