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蒙:神圣和寂寞《法治的天空》書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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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小松 2005-11-6 17:37:20
啟蒙:神圣和寂寞
——讀王志龍《法治的天空》
傅小松
在這個文字不再被人視為神圣、著書立說如過江之鯽的時代,王志龍《法治的天空》悄然問世了。初版發行了6000冊。也許你覺得這個發行量很可觀了,但我總覺得這個數字太少太少。我認為,作為一本啟蒙之書,即使不能人手一冊,也應該是暢銷于市,“飛入尋常百姓家”。就象舊時的《三字經》、《千字文》一樣。
然而,王志龍先生對自己多年心血凝結成的著作,卻看來遠沒有筆者的萬丈豪情,只是小心翼翼地抱著希望。他在這本書里并沒有奢談“啟蒙”二字,只是謙遜地將其表述為:“向公民普及法治常識”,“臆想在學者和公眾之間架起一座橋梁,不知能否將人們引向法治的彼岸”。
應該說,啟蒙包括了普及。因為啟蒙的使命,就是要說出和傳播常識和真理。但啟蒙決不止于普及。啟蒙的關鍵不在于普及某種知識,而在于建立信仰。啟蒙在英文中寫作“enlightment”,含義是照亮。可以說,啟蒙是打開禁錮的窗戶,啟蒙是點燃渴望的眼睛。“九州生氣恃風雷,萬馬齊喑究可哀。我勸天公重抖擻,不拘一束降人材!”晚清龔定庵庵的詩文就是真正的啟蒙之作,梁啟超謂“初讀《定庵文集》若受電然。”而梁啟超的《少年中國說》等著述,更是啟蒙的經典。當時“海內觀聽為之一聳”,郭沫若說:“在他那新興氣銳的言論之前,差不多所有的舊思想、舊風習都好象狂風中的敗葉,完全失掉了它的精采”。
我之所以說《法治的天空》是一部啟蒙之作,是因為它絕不止于灌輸法治常識,更不是講解法律條文(事實上,這類普法書籍已多不勝數),而是著意于筑構法律信仰、樹立法治意識。應該說,在我們這個古老的國度,法治意識與法律信仰還是一種非常稀缺的精神資源。《法治的天空》以“秋菊打官司——建立公民的法律信仰”作為開篇,似乎寓示著我們周圍法治意識貧瘠得近乎荒蕪的環境。
如果有人認為,在我們國家,最需要進行法治啟蒙的是普通百姓,那就大錯特錯了。《法治的天空》中講了一件發人深思的事。原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因涉嫌經濟犯罪被提起公訴,在面臨著可能判處死刑的情況下,他竟然沒有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他認為聘請辯護律師會被認為是“對抗組織”,因而加重處罰。堂堂一省之黨委書記,如果說他不懂得請辯護律師是被告人法定的權利這一法律常識,怎么也說不過去。他缺乏的正是一種對法律的根本信仰。
看來,只有懂法是遠遠不夠的。懂法≠法治。那么,到底什么是真正的法治?《法治的天空》多次探討到這個問題,引用了許多權威論述。如《牛津法律大辭典》論述“法治”時有這么一句話:“它(法治)不是強調政府要維護和執行法律秩序,而是強調政府本身要服從法律制度。”善哉斯言!如果把法治僅僅理解為“用法律統治國家和人民”,那“法治”就變成了“人治”。只有強調“法治是人民用法律監督政府,維護自己的權利”,那么法治才真正成其為法治,成為馬克思所說的“法律是人民自由的圣經”。
“限制政府”、“司法獨立”、“私有財產不可侵犯”、“你有權保持沉默”、“法無明文不處罰”、“無罪推定”、“法律救濟”,這些,《法治的天空》一書稱之為“現代社會的法治規則”,對于我們,既是耳熟能詳,又似乎有些陌生。讀一讀《法治的天空》這本書吧!相信你會我一樣,有豁然開朗、醍醐灌頂之感。(《法治的天空》,王志龍著。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2005年9月出版)
2005年11月1日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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