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走于傳統與現代之間《評現代知識產權法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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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文 2005-12-12 15:03:56
翻閱人文—社會科學,幾乎每一學說都免不了歷史脈絡的刻印,也即“理論來源于實踐”。以作為社會調整規范乃至治國方略的法律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尤其需要對社會環境的變化保持一定的敏感度。不可否認,社會中某些環節或方面的變化也并非必然觸動法學那根敏感的神經;且即使時代之斗轉星移、社會之翻天覆地,將法學作徹頭徹尾的革新換面者亦不多見,但是,知識產權法幾乎要成為例外了——數字時代的到來在顛覆人類傳統生活方式的同時,也動搖了與之密切相關的法律的調整基礎,其中遭遇挑戰最大的就是知識產權法。甚至有人預言傳統知識產權法有可能完全被顛覆。近年來我國知識產權法領域的多方面修改遠遠超過了其他法律領域,從哲學意義上來講,如此大規模的修改即是對原知識產權法的否定。法學教育必然要跟進法律的發展,但又必須避諱謝暉教授所警告的“理論時時處處‘緊跟實踐’、‘臨摹形勢’,不得左右、亦步亦趨”,此即所謂“理論高于實踐”。而法學教育又如何體現出這一高度,對學生作正確性引導呢?面對如火如荼的知識產權法律改革熱潮,如何在傳統與現代之間尋找出恰當的平衡點,已成為一本優秀的知識產權法學教材的試金石。而目前由重慶大學法學院齊愛民教授主編,蘇州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現代知識產權法學》恰恰就是這樣一本定位為法學教育服務的知識產權法教材。
知識產權的“現代化”,并非人為使然,而是必為其然。知識經濟和信息社會的時代背景下,互聯網絡、生物技術的科技浪潮,已經而且還在加速改變著知識產權的權利客體、權利歸屬、權利內容甚至實踐方式。開辟知識產權法學新“疆土”當然成為代知識產權法學的應然使命。但《現代知識產權法學》在開辟現代知識產權法學新領域的同時,仍然把為讀者系統地提供傳統知識產權法學領域各種知識作為第一要務。其中既有相關法律條文的清晰闡釋,還對它們各自的哲學基礎作了理論分析,這為讀者開啟知識產權的法律之門提供了便利。在該書的引領下,關于知識產權法學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結構體系,所有傳統的知識產權法學所涵蓋的、應為學習者所了解的內容,我們盡可在本書全面而系統的介紹中獲取基本的知識。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該書專辟總論,對知識產權法的基本理論問題作了較為詳盡的介紹,其中,對知識產權獨特品格的分析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及其救濟的闡述等,都頗有見地。總論的意義不僅在于“普法”,更在于其作為知識產權法的“法理”,知識產權法的一切細節問題至少在理論上而言均可在總論中尋求到基本依據。這種“全”的精神,無疑與作者希望的“幫助讀者建立較為合理的知識結構”目標無限接近。
如前所述及,知識產權領域的新問題,如信息技術、生物技術等帶來的一系列問題,理當在現代的知識產權法學教材中有所體現,如將“信息網絡傳播權”作為一章放在“著作權法”編中予以專門分析。尤其對于“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的法律保護”這些同類教材中少安排有而又為理論界和實務界所關注的難點和熱點問題,本書把它作為獨立的一編進行系統介紹,這彰顯了作者獨具匠心的寫作安排:教材也不能總在已知問題上兜圈子,適當地對已有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作介紹,可促使學有余力的讀者對這些難題作深入的思考。知識產權法的新發展,也當為現代的知識產權法學教育所跟進,如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建立、我國專利法與國際公約的接軌及其他知識產權法的相關發展等內容在本書中賦以了詳細論述。知識產權法學的新內容,也是現代的知識產權法學應當關注的,如在“專利法”編中明確提出“可專利性”,以其指代“專利授權的實質條件”,以及將競爭法對知識產權的補充保護作為專編論述,并在其下分立各節:為注冊商標的競爭法保護,商品化權的競爭法保護,商號、商譽權的競爭法保護,外觀設計的競爭法保護,作品名稱的競爭法保護。這種“新”的精神,使得它冠以“現代”亦有所依托,讀者盡可以在其中品味知識產權法學的當代發展與未來走向。
總有一些問題之上存在百家之言,對于知識產權法學中尚有爭議的問題,本書一改同類書中羅列諸子觀點的做法,而是基于基本事實,借用基本法理予以分析,卻又不給出定論,旨在為讀者提供一個理論創新的窗口,將理論性、學術性、知識性和實用性融入其中。例如,在介紹專利的期限時,作者以藥品專利為例討論了專利權期限的時代變化問題,書中寫道:“近年來,由于藥品注冊審批的特殊要求和由此造成的實際專利保護期限的縮短,美國、日本、歐盟、韓國、澳大利亞、以色列、新加坡和我國臺灣等國家或地區均補充設立了藥品專利保護期的延長制度,然而這一舉動卻導致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的不安。因為專利保護是一把雙刃劍,它一方面可以促進藥品的創新和開發,為社會提供更多更好的新藥,但同時也會在一定期限內造成專利權人的壟斷,抑制他人的自由競爭,造成藥品價格的居高不下,從而加重了患者治療和公眾保健的負擔。也是由于上述情況導致了近年知識產權制度與公共健康關系的熱烈爭議。”(P308)這里,作者中立地、客觀地把一段時期以來在世界范圍內關于“知識產權制度與公共健康關系”的激烈爭議問題看似輕而易舉實則鄭重其事地交給讀者獨立思考去了。這種“缺”的精神,正好符合了現代法學教育所倡導的“研究性學習”。
值得一提的是,本書對于現存的理論或制度的反思表現出作者滿腔熱忱而責無旁貸的情懷。例如,關于專利善意侵權行為,作者認為:“修改后相關的規定是科學合理的,但在體例安排上似乎欠妥。盡管把善意侵權行為的條文單列一款,但其仍然屬于第63條的內容,即從結構上看,“善意侵權行為”仍然屬于不視為侵權的行為。為此,本書建議把“善意侵權行為”的規定放到專利權保護部分的第57條,并單列一款。”(P322)這種勇于對既存“法律缺陷”(至少在他們看來是“缺陷”的)的理性思考讓我們從一個側面欣慰地看到了當代學人在探求真理的進程中責任意識的成長。這或許是衡量這本教材的品位的又一因子。
此外,本書從體例編排及內容設計上力求實用和準確,同時它還盡量采取和司法考試保持一致的做法,使得它在為司法實踐服務的同時,人文關懷亦躍然紙上。
鄭成思教授在本書序言中一針見血地指出,“現代知識產權法學,一須在正確的平衡點上講法哲學;二須在現代科技、文化之流的高端(如數字技術)把握知識產權保護的走向;三須在現代科技、文化之源的低端研究相應的基因資源與傳統知識及其保護。”雖不敢用一家之言來代表所有讀者妄斷《現代知識產權法學》一書已經“實至名歸”,但它無疑是一種具重大意義的標示——在傳統與現代之間,新的知識產權法學已經登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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