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權利(全國五五普法推薦讀本)》書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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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w 2006-9-22 21:27:04
讓公民的權利成為常識
馬作武
讀完朱征夫博士的《公民的權利》,我掩卷而思,驀然間聯(lián)想起潘恩的《常識》一書。
托馬斯•潘恩于1776年以“一個英國人”的名義發(fā)表了《常識》一書。這本被稱為“全世界第一本真正的暢銷書”的出版雖然讓潘恩賠了錢,卻使他成為了北美獨立戰(zhàn)爭中家喻戶曉的人物。杰佛遜將《常識》的一段話寫進了《獨立宣言》,華盛頓感謝潘恩讓他的將士明白為什么打仗,“美國人民不會忘記你的!”
一本講常識的書,為什么有如此巨大的影響?這與當時特定的歷史背景有關。十八世紀后葉的北美獨立占爭是一次爭取公正與自由的革命,但其保守性在于革命沒有真正觸及固有的社會政治生活模式和結構。當時的保守力量在“民主與和平”的旗號下,反對將英國政治傳統(tǒng)徹底廢棄。要和平還是要自由?不同的政治價值選擇擺在了北美人民面前。在此歷史的關頭,潘恩的《常識》橫空出世,它以簡白樸素的語言告訴北美人民:與“民主與和平”相比,自由更為寶貴;保障公民的自由和安全是政府的主要使命;北美的革命應該帶來新的政治思維,君主制是可以拋棄的!白屛覀?yōu)閼椪录用,北美的法律就是國王!”……潘恩認為他講的這些都是常識,只是由于思想的禁錮和傳統(tǒng)的偏見,讓人民迷惑盲從而導致常識缺失,現(xiàn)在到了常識回歸的時候了!而事實上,隨著這些常識的回歸,不僅是北美,甚至整個現(xiàn)代政治文明由此得以啟蒙。潘恩就象《皇帝的新衣》中的小孩,他不過道出了常識而已。命運總是眷顧那些真誠、冷靜而頗具先見的人,一旦他們在渾渾噩噩之中道出了常識,不僅可以造福天下社稷,更可以青史留名。
我這里無意將潘恩的《常識》與朱征夫博士的《公民的權利》相提并論,事實上兩者也無法等量齊觀。但我還是相信,兩者有著某種相似之處。因為公民的權利在現(xiàn)代社會本應是常識,也是由于歷史的傳統(tǒng)和思想的拘囿,公民的權利常常埋沒或迷失于政治的狂熱和世俗的喧囂之中。有人說,當下的中國,是一個常識缺失的時代。所謂“八榮八恥”教育,折射的不正是道德領域常識缺失的現(xiàn)實么!而在法律領域,普羅大眾姑且不論,就說那些多于過江之鯽的所謂法學家、博導們,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識者又豈是個別?這并非聳人聽聞,只要我們?nèi)デ魄颇切┖古3錀澋母哳^講章式的法學著作,就不難發(fā)現(xiàn)許多故作深沉的理論、迎逢阿世的腔調(diào)后面,赫然就是對法律的無知和曲解。曾經(jīng)鬧得沸沸揚揚的北大法學院某教授“攪黃了物權法”事件,以及此前的廣州孫志剛事件、西安“黃碟”事件等等,在熱鬧的討論之中,許許多多所謂法學家缺乏法律常識的一面一個個不幸曝光,同時也讓法學界尤其是所謂精英階層魚龍混雜的一面不幸曝光。(我認為就物權法事件而言,北大某法學教授本身就是一個法盲,但他卻具有政治常識,而這正是批評他的人所缺乏的。)法律從本質(zhì)上說是人類生活經(jīng)驗的提煉和對普世價值的認同,如果無視這一本質(zhì),企圖人為塑造某種超越世道人心的理念和精神強加并凌駕于法律之上,帶來的就是法律常識缺失這一必然結果。
公民權利與自由,是全部法律的核心范疇和靈魂,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既是法律產(chǎn)生的原動力,更是法律的終極關懷。在傳統(tǒng)中國,在義務本位的文化中,權利意識淡薄成為民族秉性的一部分。近代以來,歐風美雨帶來了包括權利與自由在內(nèi)的現(xiàn)代思想、觀念,社會的進步與民眾的覺醒,似乎在引導中國“走向權利的時代”。可惜國運多舛,或是戰(zhàn)亂,或是政亂,一次次導致現(xiàn)代文明步伐的停頓甚至倒退。從清末修律以來的百年立法史看,立法者又何曾將公民的權利與自由真正奉為法律的生命與靈魂過?!以至于時至今日,我們的國人面對公民權利“要說愛你不容易”。這種“不容易”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其一,公民對自身權利的內(nèi)容及其神圣性不理解,從而缺乏捍衛(wèi)自己權利的自覺和自信。不錯,我們曾轟轟烈烈開展過多次的普法教育活動,但從內(nèi)容上看,所謂普法教育,往往流于守法教育,強調(diào)的是公民義務,忽略了公民權利。這就象蹺蹺板,當義務一頭高高翹起時,權利一頭便匍匐在地。其二,我們?nèi)狈λ藱嗬淖鹬,不懂得尊重他人權利其實是每個人權利實現(xiàn)的前提。我們不能要求人人做到“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誓死捍衛(wèi)你說話的權利”,這種崇高當下還難以企及,但我們有理由要求人人善待自己的同類。那些致孫志剛于死地的人們,如果稍微懂得尊重他人權利,一個鮮活的生命也不至于無端被終結。其三,社會缺乏完善的公民權利保障機制,而一些邪惡之徒往往拉大旗做虎皮,為一己之私,動輒利用公權力隨意踐踏、剝奪公民的權利。當公民權利在與公權力的沖突中不堪一擊時,就無異于宣告了公民權利真正實現(xiàn)的不可能,公眾也將喪失捍衛(wèi)自己權利的信心和勇氣。我們知道,要將“不容易”變得容易很艱難,但我們每個人并不能因此而推卸自己的一份責任。當社會公眾理解了自己的權利,理解了“為權利而斗爭”的意義,我們才有可能“走向權利的時代”。
當下的中國,法學界似乎呈現(xiàn)一派學術繁榮景象。然而象牙塔里的學術,要么流于學者們的孤芳自賞,要么淪為新貴們的敲門之磚。法學理論在構筑自己的高深和玄妙的同時,也完成了自身與社會現(xiàn)實及普羅大眾的隔離。對一個饑腸轆轆的流浪者而言,冰山雪蓮、蟲草燕窩毫無實質(zhì)的意義。與高深的理論專著相比,中國目下更需要的是切合現(xiàn)實,普及常識的法律讀本。這本《公民的權利》是寫給公民看的書,是一本普及常識的書。它沒有深奧的理論、艱澀的文字,而是一種平易的敘述和直白的表達。在詮釋基本的法律理論時,引用了大量現(xiàn)實事例。將這些發(fā)生在我們身邊、曾一度讓國人關注的活生生案例與公民權利結合起來解讀,無疑增加了本書的親近感、說服力和可讀性。它所具有的啟蒙價值以及現(xiàn)實意義恐怕是許許多多大部頭專著所無法比擬的。
遺憾的是,一本講公民權利的書,卻沒有將公民權利的最重要內(nèi)容——政治權利獨立成篇加以詳述,而是分解在不同的章節(jié)之中,或者干脆回避某些話題。但我們卻很難就此求全責備,因為人們應該能了解作者的苦衷,我更相信其內(nèi)心的遺憾遠較我們讀者為甚。
《公民的權利》雖然無法與《常識》同日而語,但我們有理由期待更多的人象朱征夫博士一樣,摒除功利之心,本著自己的良知和社會責任心,多寫一些給老百姓看的講權利、講自由的書,匯集而為中國的《常識》。一旦公民的權利真正成為了常識,沉淪之中就有了拯救的希望。而每一個致力于此的人們,終會聽到“中國人民不會忘記你的”聲音!
(本文作者系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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