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蛇與文化溝通《美國之劫》書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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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晶 2006-12-13 14:34:19
亞里士多德說,法律是蛇,冰冷無情,隨時準備咬你一口。
中國人歷來講究道德治國,不喜訴訟,以為熟通半部《倫語》之禮教即可走遍天下。然而,法律卻是有文化差異的。如果突然有一天,你脫離了中國文化的母體,走進一片源于歐洲大陸、又經過200多年發展的美國文化當中,你說,你最怕什么?
《美國之劫》的作者丁子江以在美生活多年的經歷告訴我們,答案是法律。美籍華人忌諱打官司的傳統文化心理,恰恰成了美國這個號稱法治社會所豢養的法律之毒蛇喜食的軟肋。在美國,華人吃上官司,對薄公堂,都好似經歷一場所謂“美國之劫”。本來,你們美國人大可信奉大事小事糾紛法庭上見的邏輯,我們華人也遵守自小養成的“中庸之道,以和為貴”美德,大家為什么就不能相安無擾,自得其樂呢?我在家里罵罵老婆,揍揍孩子,在外面送送紅包,打打麻將,這都是歷來滲透到我血液與細胞里的日常生活,為什么你的國家要非以法律的名義將我制裁,還讓我為這些個官司傾家蕩產呢?
確實,無論中國傳統文化講求德法并舉也好,還是西方人把法律的化身視為蒙著雙眼、手持天平的女神也好,法就是法。此法與彼法都以正義為基礎,都是調整人的行為和社會關系的規范,無論中西,它都均衡人間不平之事。但是,不要忘了,法的形成與適用卻是由不同文化蘊育的。文化背景不同,價值觀就會不同,自然,行為方式也可能不一致。你在母體文化中被視為合情合法的行為舉止,在他文化中如果仍以此類推,就可能是違法亂紀,以致傷害了其他文化背景的人的感情。那么說,是他文化必然優于我族文化,以至對“我”求全責備?錯,文化并無高低優劣之分,就像你習慣吃花卷的文化與西方人習慣于食面包、喝牛奶的文化一樣,無所謂好壞,這是一個自然之習得的過程。看來,關鍵的問題出于文化理解與溝通的不足。
這些都是簡單的道理,不身處其境的人,自然可以高談闊論。但文化融合與理解過程中的種種陣痛,卻往往非得真實經歷才能深刻了解。《美國之劫》所記錄的美籍華人與美國法律的真實較量,以新聞調查的筆調,以社會學紀實式的個案描繪,從大量個案中破譯出在美華人在某些違法、犯法或受害、受牽累的基本“原型”,使我們從書中真正了解到了何謂美國的法律制度,以及為什么不理解美國的文化,就難免人人時時是一個潛在的違法者的緣由。對那些在美國生活多年的華人,此書是對他們不融洽地和當地文化溝通、導致法律后果的一個警醒,同時,對那些將要踏入美國國土的人,此書也大大增長了他們在美國開庭的勇氣。畢竟,只要不同文化互相理解了,再毒的法律之蛇也不過是一條蠕動的蟲子而已。
作者希望讀者讀完此書有所得,我的體會可以兩句名言概括。一是美國開國鼻祖麥遜所說的:“我們需要憲法是因為人性的弱點;而我們能實現憲法是因為人性的優點”。這句話告訴我們,人無完人,大可不必因為有法而害怕涉及法律。第二句是法國年鑒史派大家布羅代爾所說的:“遠離故土產生的新奇感是認識的重要手段,它能幫助你更加全面地理解周圍的事物,距離太近反而看不清楚。”這句話是說,從他文化的背景中去“同情”和理解他文化,是文化溝能的重要手段,所謂入鄉隨俗大概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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