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表系-刑法條文與配套規定對應分解圖表總覽》書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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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w141592 2007-6-9 18:30:55
《刑法表系》內容簡介
在我國刑法體系中,《刑法》條文的序列是規整的。但在刑法條文與“相關法律、法規、解釋、規定、批復”(以下簡稱“相關”)等的對應關系上,由于(1)“相關”都是專題性的,往往其中的一段文字,甚至一句話,都要同時涉及刑法中的不同罪名、甚至同一罪名的不同層面;(2)法出多期(1979年《刑法》適用階段;修訂《刑法》適用階段),導致隨著時間的推移,兩者之間對應關系上的“錯位”現象日益凸顯,給刑法實務工作者的法律檢索、適用工作帶來極大不便,對辦案質量、工作效率也帶來一定的影響。
《刑法表系》針對刑法體系這種狀況,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專家領導的指導下,以刑法條文的條、款、檔(刑度)為導引,將歷年來的“相關”與刑法的條、款、檔“三元”化對應起來,形成兩者之間逐條、逐款、逐檔的“橫向”貫通,徹底擺脫兩者對應關系上的縱向牽扯、循復援引及無定聯系,形成本質意義上的一條通、一款通、一檔通,使之成為絲環相扣的有機統一體,以供刑法實務工作者等“即時查對”之需。
《刑法表系》典型特色
以獨特的五欄式體例,就刑法條文與“相關法律、法規、解釋、規定、批復”間的“錯位”現象,予以條、款、檔“三元”化橫向貫通。
在相關法條系款中,“同步顯現” 相關刑法條文及相關法律、法規、解釋、規定、批復中,所有相關、相似、甚至相同行為的“另類”規定——關聯系款,以免法律適用錯誤。并以“關聯法條”、“關聯系款”,在相關刑法條文及相關法律、法規、解釋、規定、批復的檢索、適用上,進行自然“導航”。
將歷年“沉積”下來的“溯及力、追訴時效”問題,直接體現到刑法的條、款、罪名。
獨具“一檔優勢”設置,使刑法實務工作者在初涉所參法條之時,即可全面掌握其基本、共性規定。
獨具刑法條文立式、逐層分解體例,以凸顯其并列、層次關系。
對刑法條文中實屬同一問題的分條規定,基于實用原則予以協調歸并。
對既在主體上有分類,又在行為上有區別,“復合性”極強的法條,基于實用原則,辟設“本罪相關規定匯總”橫欄,并旁注其匯總依據。
在刑法部分章、節之首,辟設“本章(節)總括性前提規定”橫欄。
========================================= 本欄書評僅代表撰寫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