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21世紀法學規劃教材)》書評 ——
查看此書介紹
學生王飛 2007-6-13 13:52:58
看到此文的老師:
您好。我是學習范健教授編的這本公司法的一名大三學生,在看書的過程中,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范教授,該書第208頁倒數第二段有這樣一句話: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是公司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因而公司章程所確定的具體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將對公司產生約束力。
但是我國公司法第25條第1 款關于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中并沒有“公司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這樣的規定,我認為范教授的觀點是正確的,即“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應該是絕對必要記載事項,那么, 我想請問范教授,公司法第25 條的規定是不是存在這方面的不足呢?
謝謝您。
========================================= 本欄書評僅代表撰寫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