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作人員與親屬共同受賄犯罪的理論與實務》書評 ——
向曉靜 2003-6-13 8:41:31
如今“家族腐敗”已成為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案件中的一個突出特點。面對金錢及其他物質享受的誘惑,一些干部的理想信念開始動搖,表面上清正廉潔,暗地里卻唆使、縱容自己的親屬收受賄賂。也有一些領導干部,自己可能沒有被利欲沖昏頭腦,但卻是“掃得天下,掃不得自家屋”。
由于家人的介入,行賄受賄都是間接發生,檢舉不易,查證困難。一旦東窗事發,干部遮著蓋著,家人藏著掖著,使得案件的查辦撲朔迷離。因而,深入研究國家工作人員與親屬共同受賄犯罪問題,對于防止腐敗問題的滋生蔓延有著重要的理論價值。
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國家工作人員與親屬共同受賄犯罪的理論與實務》一書,對這種家族性的受賄作了很好的闡釋。中國訟訴法學會長陳光中先生給予了很高的評價,認為“作者的親緣眼光,使本書獨樹一幟”。
作者李偉迪通過考察我國近年受賄案件的基本形勢,得出了一個令人震驚的結論:近年我國90%受賄犯罪是由國家工作人員與親屬共同實施的。作者從親緣的角度,進行深入分析后發現,因為國家工作人員與親屬之間有著先在性、隱晦性、穩定性和關聯性等特殊的關系,加之現行反賄法律的缺陷,使得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的形式發生了重大變化,犯罪分子采用越來越隱晦的形式和方式,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導致此類案件查處的難度加大。
如何解決這個難題?書中提出推定主張,即讓國家工作人員及其親屬承擔受賄故意不存在的舉證責任。為論證自己的主張,作者以親緣法學理論為基礎,結合國家工作人員的權力特征、沉默權的本質意義、刑事政策的基本功能、刑法和刑事訴訟的價值、黨紀政紀責任、中國古代的受賄推定規則,以及當今國際上受賄推定的經驗,全面并深刻地論證了國家工作人員與親屬共同受賄犯罪故意推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構建了扎實的理論基礎。
在國家工作人員與親屬共同受賄犯罪故意推定的標準上,作者提出把推翻推定的標準修改為明顯優勢標準,即反駁證據只要使推定事實處于真偽不明狀態,法庭就應認定推定不成立,反駁有效。同時,該書還用大量的例證詳細分析了國家工作人員及其親屬在受賄方面的種種行為特征,觀點新穎,論證縝密,具有較高的理論研究價值和實踐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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