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和當代社會--《變動中的民主》書評 ——
華南理工大學02級行政管理系陳燕波 2003-6-15 11:46:13
民主是特定的社會經濟基礎上的上層建筑,在階級社會里,民主具有階級性,是一種國家形式,民主在承認公民政治擁有平等的權力時,并從制度上規定了這種平等的權力能夠得到實現。因此,民主是一種保障公民權利得以實現的國家形式。這是中國的政治教科書對政治下的定義,很有些馬克思的味道。而對于真正的民主化程度較高的西方國家,他們的對民主的看法,似乎更有一些實際的味道,比較后精確的味道。
看《變動中的民主》,似乎頗有一些啟發。
現今市面上熱鬧的詞語,諸如“民主國家”、“世界公民”、“地球村”等,讓我們感到,這是一個轉型中的社會,正在朝向自由民主化發展,民主概念逐漸地國際化,甚至“民主被看成是廣義和平與安全的必要組成部分”。確實是很耐人尋味的事情。民主是按個人和集體愿望,表達利益要求的,培育市民和社會的根本手段。在全球性的媒體通訊方式的推動下,透明度,責任和業績成了一切權威,合法性和“良治”的衡量標準,而民主正好在效率、代表和合法性三者間找一個平衡點。民主性質的多樣化,起的作用卻大致相當。
正是全球的政治、經濟和技術科技環境迅速變遷的時代,我們不得不承認,不管是已建立的民主國家,還是正在轉型的社會,民主正在受到廣泛的擁護和期待,而民主本身的定義或是其發展模式正在日益受到其時代的影響。于是作者們謂之曰“變動中的民主”。原意是伴隨著民主政治陣營的擴大,出現了許多破壞民主機制的新因素的影響。首先,普選權削弱了特權精英參與民主政治的動機。由于經濟全球化正在加速,跨國公司的想在國內政治舞臺上表達不滿的動機減少了。其次,黨派的分野、施政綱領的差異正在縮小,此外還有腐敗的存在,都使得黨派競爭意義不大,在某些情況下甚至變成純粹的爭吵,或者根本無關緊要。
第二步,菲利普、奧菲、斯特潘等對民主的標準下了他們的定義。
民主是在一定的社會構架下建立和健全的,它是一種把公共偏好轉化為公共政策的機制。沒有公民方面的積極參與,民主制度不可能產生預期的效果。民主政治和民主理論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人們對公民身份、社會需要和人類天性的不同看法,這些看法是各種社會、文化和意識形態變量的產物。民主的理論與實踐史展示了多種政治模式,如直接民主、意當人民民主和自由代議制民主四種。在后冷戰世界的民主爭論中,社會民主與人民民主在市場經濟背景下,自由民主制是現代社會最有效率、最公平的組織原則。
然而由于各政黨正在選擇新的組合和領導人,傳統民主國家在選舉方面近來經歷的變更,已有的民主制度和政黨體制遭到了無數的質疑和挑戰,在體制內部,既得利益的制度化到各種纏繞不清的官僚機構,又妨礙了政策的有效實施。
鞏固民主,勢在必行。
民主的鞏固不單單指的鞏固民主制,更指的是鞏固民主本身。要談得上民主的鞏固,必須滿足三個基本條件:一個現代的政治體制中有國家的存在,由自由的選舉權,合法的對暴力的壟斷,依法治的原則對公民權利進行有效的保護;舉行了自由、競爭的選舉,以一種范圍廣泛的選民資格為基礎,并使民主不斷轉型,到達終點,才可以考慮民主的鞏固;除非統治者以民主的方式治理,否則這一政體決不能稱作民主政體。總歸是一句話,只有民主的政體才稱得上可以鞏固的民主。接下來“鞏固的民主”,在民主的轉型結束之后,仍會有許多的未完成的任務、學要培養的態度和習慣,因此又要鞏固這些。“我們更傾向于一種更為狹窄、但卻依然能夠把各種行為的、態度的和憲法的維度都涵蓋在內的定義。”
在具體的行為上,某一地域的民主政體,當其中的重要國家、社會、經濟、政治或制度的行動這不再動用重要的資源,使用創建非民主政體或分裂國家的方法來達到自己的目標,它就得到了鞏固。態度上,當公共意見的多數即使面臨嚴重的經濟困難,對縣政府懷有深深的不滿,也仍相信民主程序和制度是管理集體生活最適宜的方法的時候,當反體制的方案幾乎得不到支持、或者這種支持或多或少地被親民勢力所孤立的時候,民主政體就實現了鞏固。憲法上,民主政體的鞏固,發生在各種政府和非政府的勢力同樣地服從于、并且習慣于在為新的民主過程所許可的、專門的法律、程序和制度范圍內解決沖突的時候。
這里作者提到了一個“法治國”(rechtsstaat)的概念:一個法律國家,或者說一個以法律統治的國家意味著政府和國家機器要服從法律,自由裁量權要有界定并要逐漸受到限制,公民可以求助法律來保護自己不受國家機關元的侵害。一個法律國家對于民主的鞏固尤為重要,它是最持續的方式。事實上,國家的全部機構越是按照法治國家的原則運行,民主的品質就越高,社會越健康。法制是一個國家管理機構服從于一個法律、法庭、半自主的評論和控制機構、以及市民社會的規范組成的網絡,這個網絡監督國家不合法的傾向,把各種需要透明和責任的機制并成一個互相連接的蛛網,嵌入其中。當然,鞏固民主還有利用官僚機構,經濟社會等方法。但最主要的是克服障礙。處理好“政治身份”的問題。
如上所暗示,民主具有很明顯的地域特征。豬口孝、紐曼和基恩三位比較政治學家依據的國情分析了亞洲式的民主,以及英國、澳大利亞、日本的政黨代議制的特征和區別。
亞洲式民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它良好的經濟績效。良好的經濟績效有助于維護民主統治 的合法性。在環太平洋地區,這個觀念帶上了一種轉義:它伴隨著高度的社會約束,并嚴重地是傾向于犧牲個人的消費要求,照顧集體的福利。
依利普賽特的斷言,民主的兩個基本條件:合法性和“良治”,民主政府的基礎應當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并且能對經濟及行政機構作有效的控制。把民主看成是一套程序,一個政權通過它而獲得合法性。以這種定義,一個政權只要它進行自由選舉,擁有多黨體制,而且能夠使選舉在一種保密的狀態下進行,它就會符合民主的最低標準。
英國、澳大利亞、日本的政黨代議制,側重在政黨。政黨是集中不同的意見和利益,形成統一的政綱的工具,而后者則成為政黨通過本國規定的選舉過程,掌握并運用權力的基礎。真正重要的是政黨領袖或政黨組織的利益,即一心要利用選舉過程來奪取權力。如果希望一個民主的制度下的政府運作良好,就應該使選民能夠洞悉鄭重赤裸裸的權力角逐,并以此來督責政客。
政府則基本上是由議會選舉的成員構成,有競爭性政黨來組織,其中享有議會多數席位的政黨(政黨聯盟)自動地擁有組閣權。政府由首相(總理)領導,首相任命大臣,大沉重的絕大多數具體負責國家的某個制度。
英國和澳大利亞的主要區別在于:澳大利亞的兩個黨派中政治保守派永久地分裂成兩個黨;代表兩個主要陣營的選民群體雖按階級分,但始終存在著交叉,“勝者得全”的原則遠不及在英國的那樣的有力。日本的差異則更為明顯,出于歷史文化的不同。這是一種被稱為“威斯敏斯特”式政府的逐漸日本化的結構。自50年代,日本實行的是“一黨獨大”的制度。黨內的競爭是十分的激烈的,“多成員選區”(multi-member constituencies)的制度也傾向于鼓勵大黨里“領袖---追隨者”緊密結合的派系斗爭,并在相當程度上使得決策功能脫離于權力最大化功能和金錢分配功能。日本政黨有兩大的經常性批評,一是政黨在各政策上根本無法區分引起的;另一個是它的政治體制約束了強有力的領導,這也導致了在日,“勝者得全”與“制衡”或“一支統一”的原則之間的關系較為緊張。另外,議會的許多事物在委員會中完成,議會全體會議基本上有名無實。
那么到底民主是一種什么樣的概念?它是普遍性的還是地域性的概念?顯然斯托克溫贊成后者實現的一種觀念。“三國之間的共同點是在踐行各自的政治使命上的解決辦法而已。”更多的時候,政黨代議制是適應于具體問題的具體措施。
接下來談到的是影響民主的各種力量,隨著民主市場聯系越來越緊密,我們常提到民主化進程的問題,這似乎是一個日新的話題.拉爾福達倫多夫有這樣的一段話:“一個國家用六個月的時間的可以創造出政治民主,六年的時間的可以創造出市場經濟,而……東歐出現真正的市民社會需要六十年。”民主不像自由主義,共產主義,社會主義那樣是一種意識形態,它也不是一套有關價值、手段、目標和社會行動的結果的政治觀念。它描述的是一種特別的政府體制,以及一種體制內的權力分配方式。事實上,各種不同的意識形態按照自己的觀點和偏好而使用民主的概念,并加上某些限制條件。自由民主制是用憲法來限制政府的權力,保護公民的自由,確保代議制,通過競爭性的選舉產生政治上的職務。現在,人們越來越把民主化看成是一個國際的或是全球的進程,他和全球范圍內的社會政治變化,尤其是和人類權利所具有的全球性的和普遍的特征,有密切的關系。西方世界和發展中國家的歷史經驗和可以為轉型中的后共產主義的國家提供一些非常切合的原則和教訓。
在市場體制、經濟發展和民主政治之間存在著的是一種復雜的、多維的關系。市場經濟的特征是它具有界定明確而透明的財產權、經濟權力得到公平而廣泛的分布、可以自由的進入合退出,以及一種無歧視的經濟競爭體制。在它出現之前,要建立自由民主制是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的事情。
二者是民主并非市場經濟所必須,但對于促進經濟的發展,它也是必不可少的。經驗證明,權威政體常常更能抵擋強大的利益集團和民眾壓力,以執行重要的社會經濟政策。它別是在社會變革中,它們顯得更果斷,當然在政治和社會的支付代價是很大的。
民主進程如果要一以貫之,避免可能導致非民主的統一凡是的局面,它需要很多的條件。如素質極高的人士,借助選舉進入議會,尤其是進入國民政府;有限的統一范圍;具有連貫性,受過培訓技術上勝任的職業化的官僚機構;公開的、協商的統治體制;一定的公正、參與和福利的公平分配的民主制的維持等。
市民社會的演進對于民主制的發展和維持具有根本的重要性。市民社會是這樣的一種社會:獨立的社會自我組織,它的組成成分自愿地在一種受到合法限定的國家--社會關系下,從事公共活動,以實現個人、群體或國家的利益。市民社會的發展不能脫離政治、社會和經濟的變化。它的發展,必須和民主化的過程、制度及法律規范的發展、以及社會行動著尋求實現自己利益、價值和身份的方式結合起來。
伊來休卡茨在書中特別用一章的文字描述了大眾傳媒和參與式民主的關系,可見媒體的功能。
總所周知,在國外有一種談話類節目,十分的受到大眾的歡迎。“談話”的政治功能在于“過濾”觀點,即不斷的精煉個人觀點,使之顯得更為“深思熟慮”,并在不知不覺中結合一特定主題產生一到兩個全國性的觀點。然后,這種深思熟慮的觀點再一次被新聞報紙加以報道,隨之成為個人行動的基準。
由此我想到了,臺灣的李敖在一個臺灣的娛樂節目中曾經說過這樣的一番話:“言論自由?人人都有言論,但所謂自由,就需要條件,如果沒有今天的機會,給我站在這里說,我就只有言論,沒有自由。”臺灣的媒體是很自由的,這是有目共睹的。
所以說,媒體在民主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可忽視的。媒體可以服務于民主,也可以損害民主,其結果是不可預知的。古代的參與式民主是這樣的形象:媒體傳遞了社會中心與社會邊緣發生的事情,給咖啡屋提供了討論的主題,激活了政治談話,從而磨練出成熟的意見。通過反映各種意見的分布,媒體以公民的名義對已有的制度施加影響和控制。“這意味著,參與式民主至少需要具備這樣的市民階層,他們不僅廣識博聞,消息靈通,而且意見不一,相互作用。”而在現在的人民的素質參差不齊的無論是哪個國家,哪個地區,大眾傳媒是否損害了其自身功能,或是在完成其功能的過程中,它及它們的控制者,隨時有顛覆他們原來想為之服務的制度體系的可能----這同樣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
最后學者們思考的是歷來的民主思想及其運用的情況,這關系到的是理論和實際的聯系問題和怎樣構建一種有系統性的民主制度的重大問題。在這里,可立刻對民主進行了冷靜地思考,基肯則提出了一種費城模式,而同時阿爾的聯合國的民主也耐人沉思。
費城模式,即一種已創立的由全體公民選舉產生的,并對他們負責的共和政府兩級聯邦體制。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創立的“復合式共和國”(compound republiuc),強調需要一部以全體公民同意為基礎的成文憲法。它指明了授予公民的權力,而這種權力的表現形式是種種權利,包括新聞自由,投票權,甚至是以及持有武器的權利----當然這是極端的說法。費城人大膽地拋棄了古典共和理論中的假說,把人民看成是所有政治權威背后的統一的源泉。在國家和聯邦的權利方面,他們堅持的是一種中庸的態度,他們堅定地認為,把兩級政府的權力作出劃分,加以明確的限制,這樣選舉出來的新聯邦就可以克服民選代表的傲慢,保證統治者不會居于法律之上,違反公民的權力,扼殺共和國的公共精神。
公共美德和公共精神是費城模式中的兩個關鍵詞。作為對公民道德和精神層面上要求。體現了民主的潛在要求。
對于結構復雜,抱負遠大的國際組織,聯合國同樣有著并提倡著一種民主。而它的民主不免有些理想化的味道,阿 爾 在書中說“從它成立的那一天起,它就被四大偽善主宰著”。這四大主宰,分別是西方民主國家背后的、蘇聯領導下的東歐國家的,來自第三世界政府的因素,“而第四中偽善又把我們帶回西方民主國家。這些國家在支持民主制上聲音最大,態度最堅決,但同樣是他們,又不斷地縱容國際上的非法行為。
聯合國五十多年的歷史證明,民主國家在家門口外面,舉止并不一定符合民主的要求,而極權國家在國土外面也未見得都是極權國家。話怎么說呢?如美國和以色列,國內制度非常的民主,卻曾經入侵過像越南,巴拿馬,敘利亞這樣的民主程度遠不及它的國家,相反,在向蘇聯那樣的集權國家,有些場合,----我想也僅限于有些場合而已,“蘇聯倒是站在民主的一邊……比許多的西方民主國家要一貫的多”。
依此,在民主逐漸成為強大的國際思潮的年代,就務必對聯合國的民主進行改革,確保其不是僅僅停留在口頭上。《和平的議程》、《發展的議程》、《民主化的議程》三部部具有前瞻性的著作,是曾經擔任過聯合國秘書長的加利撰寫的,在理論上推動國際義務和正義方面無疑有里程碑的作用。作為學者,阿爾當然意識到利益和權力平衡才是國際政治的動力,因此他相信,“現今的時代正好是一個冷戰的結構已被遺棄,但國際體系的整個狀況以及他的結構依然村不確定性的時代,這種時候,必須讓人類智力的設計發揮重要的作用。”“從國內的民主,國與國之間的民主以及全球問題的民主管理這三個相互聯系的角度界定民主。”
文章的結尾,我想到以前對民主的膚淺的認識,充滿著理想與過分崇敬的情感,正如下面的一段話,讀時欣喜,想時不免要回味一番,檢討一番。這是公元前5世紀雅典的柏利克演說的----在《變動中的民主》中同樣被引為“思想源泉”的文章:
“我們的政體之所以被稱為民主政體,是因為權力不是掌握在少數人手中的而是掌握在全體人民手中。當需要解決和人爭端時,每個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當需要一個人面對,另一個人擔起公共責任之職時,關鍵要考慮到的不是他是否是一個特定階級的成員,而是他本人的實際能力。……正如我們的生活是自由的、開放的,我們彼此息息相關的日常生活還是自由的、開放的。……但在公共事務上,我們遵守法律,因為法律是保持由我們深切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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