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事訴訟法通論》書評 ——
明窗 2003-8-29 11:47:15
“通過法律爭論法的原則,通過有效的判決爭論具體法律案件,為這樣的爭論確定一個目的,比為此爭論確定一個正義的目的更為重要;法律制度的此在比它的正義更為重要”—德國著名的法學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曾經如此感嘆以法律實現正義的意義,喟嘆研究法律制度的重要。在研究外國刑事訴訟制度的學術成果中,近期出版的彭勃博士的《日本刑事訴訟法通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一書,究源究本,盡析其變,旁征博引,合窺其端。論析了近百年來混合型刑事訴訟制度的淵源演變;揭示了日本訴訟文化的特點和問題;縱橫東西,引經據典,從訴訟法學、犯罪學、刑事政策學和比較法學等多個層面展示了日本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主要理論和觀點,指出了日本刑事訴訟制度所面臨的問題及改革的思路,糾正了一些學界的錯誤認識。從比較訴訟法學的本體、價值和方法角度,該書是一本引人入勝、啟人心智的著作。
一、資料翔實,分析深入。日本刑事訴訟法在發展的過程中形成了自身獨特的內容和形式,并對包括韓國、中國以及我國臺灣地區等在內的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刑事訴訟法產生過直接而深遠的影響,形成了獨樹一幟的日本刑事訴訟制度。作者在緒論中對有關日本刑事訴訟制度的幾個問題進行了言簡意駭的闡述,對研究日本刑事訴訟制度具有指導性意義。
從縱向來考察,不同的學派、以及不同歷史階段的社會狀況對日本刑事訴訟制度形成和發展都產生了極其獨特的作用。儒家的政治法律思想是日本法律制度的文化背景,明治維新時期對大陸法系法律制度的繼受是日本刑事訴訟法的理論基礎(野田良之《日本法導論》),同時我們也不能忽視甚至否認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美國法對日本的影響!扒梢悋Ыz線,織成斑斕日本錦”(井上毅語),可以說現行的日本刑事訴訟法正是融合了傳統與現代,大陸與英美等各種法律意識與創造力才形成的。
從橫向來比較,日本不僅是亞洲國家中最早引進近代刑事程序制度的國家,而且其刑事訴訟法長期居于世界刑事程序法制文明發展的前列。日本法學家川島武宜曾指出:“現在的日本,封建的東西和近代市民社會的東西,日本式的東洋的東西和西洋的東西將會重疊地攝入一張底片上,而且還存在著一個運動的過程,其中一個會影響、反射到其他!痹诘诙问澜绱髴鸷笈d起的大陸法系國家移植英美對抗式訴訟程序的司法改革浪潮中,日本的探索和嘗試不但起步較早,其采取混合式訴訟程序也被公認為是一種吸收對抗式、審問式程序的優勢,避開其劣勢的成功選擇。
《日本刑事訴訟法通論》一書分為6編,共35章,全面介紹、探討了日本刑事訴訟制度的發展歷史和特征,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及救濟等基本訴訟程序的內容,罪刑法定、程序法定、起訴便宜主義、自由心證、自白法則、排除違法收集證據的原則等重要的訴訟原則。本書還對二十世紀后期日本各級法院的重要判例、日本訴訟法學界的各大學派、各種主要觀點等進行了專題探討,初步確立了日本刑事訴訟的理論體系和研究范圍,開拓了日本刑事訴訟制度研究的一個新領域。據筆者粗略統計,該書引用的日本最高法院判例、各級地方法院的判例多達六百余件,學者的論著數百件(在文末的文獻一覽表中,作者細心地將參考文獻分為概說書、注釋書、講座•演習•解說書、判例研究•教材•資料、研究成果•論文集和中文文獻六大類,共200多種,基本上囊括了近三十年來日本刑事訴訟法學界的主要學術成果)。不僅如此,本書還對日本的《刑事訴訟規則》、《法官法》、《檢察官法》、《犯罪偵查(搜查)法》、《警察法》、《少年法》等刑事訴訟關聯法律、法規進行了系統的介紹和說明。
二、敏于發現,識見深刻!度毡拘淌略V訟法通論》的作者論述國外法律制度沒有停留在簡單的介紹和說明的層面,首先,面對日本刑事訴訟的實務操作與立法理念嚴重偏離,在實體真實主義與保護當事人的人權發生沖突時,日本司法過分追求前者的事實,在揭示日本刑事訴訟法立法過程的被動性,超現實性歷史背景,研析日本傳統的訴訟文化對訴訟實務的影響時,作者用歷史唯物觀辯證地分析了它們的正反兩面性,解釋了“日本刑事訴訟法陷入絕望境地”(平野龍一教授語)的根本原因。這種理性的分析和探究對于理解日本刑事訴訟的現實性困境和日本刑事司法改革的必要性有著十分重要的價值。作者在透析日本刑事訴訟法對犯罪嫌疑人辯護權的保障機能時,提出:“偵查階段也應賦予犯罪嫌疑人國費辯護權”,認為日本《憲法》第37條關于“被告人”有權獲得國費辯護的規定并非僅指一般意義上的刑事被告人,其涵義應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內。這是因為在日本《憲法》英文版中并未使用“defendant”一詞,而使用“accused”(被羈押人),其對象既包括被告人,也包括犯罪嫌疑人。建立在這種認真態度、科學精神和問題意識基礎上的探析結論自然比較深刻、令人信服。
三、利器得法,結論深厚。愛因斯坦曾說,(在科學研究中)方法就意味著對象本身。本書對日本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和分析也得益于多種研究方法的運用:既有大量判例、學說和數字材料的歸納,也有理論、原理的縝密演繹;既有從制度到文化,從文化到制度的雙向探求,也有日本刑事訴訟制度各個歷史時期的比較,以及與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刑事訴訟制度的對比研究;既有制度層次的理據剖析,也有文化多層次的窺測等等。由于日本刑事訴訟制度的理論多樣,學說繁多,同時積累了大量的實務判例,沒有多種切合事物發展規律的方法的運用,也許難盡其詳,難盡其變!肮び破涫,必先利其器”。《日本刑事訴訟法通論》一書正是因為“利其器”,得其法,才使得書中的結論頗為合理,論述清晰明了。
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拜讀彭勃博士的《日本刑事訴訟法通論》,可是我們更深層次地認識到刑事訴訟法上的一些基本概念、基本原則,了解東瀛島國的相關理論研究和立法動向。如關于如何界定公訴事實,對訴訟條件的審查,如何在刑事訴訟中具體設計證據排除原則、傳聞法則和自白法則,如何完善訴訟救濟程序,更加科學地評價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一系列相關問題,都應是有所啟發的。雖然該書中沒有將日本刑事訴訟法與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直接進行比較,且有少許用詞誤植的現象,但并未影響我們對日本刑事訴訟制度的學習與借鑒,尤其是在如今我國司法改革如火如荼之際,對其學習和借鑒,筆者認為是能夠打開思路、開闊眼界、有所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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