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苗 2004-3-17 16:53:53
送美國法下鄉?
陳永苗
法律與文學之間,有著一種非常神秘的淵源關系,這種神秘,我們可以從很多偉大的文學家,例如歌德、托爾斯泰都是法學院的畢業生這種歷史現象中管窺道一些。肇始于懷特(J.B.White)1973年出版的《法律想象:法律思想和表述的屬性研究》,近30年來活躍在于北美和英國的 “法律與文學”運動似乎在探索這種秘密。如果說這種神秘確實存在,那么“法律與文學”是最令人有快感的跨學科理論研究。
“法律與文學”運動主要有如下觀點:法律與文學緊密聯系,二者都涉及解釋、敘事、閱讀、書寫、表達,都是語言、故事、人類經驗的交匯之所,作為特定文化世界的話語共同體的語言可以將二者統一起來;可以將文學帶入到對法律和秩序的屬性、正義與非正義、法律的人文背景等問題的研究,文學研究有助于法律倫理屬性的研究,文學思想與實踐為法律中的人文主題提供了洞見;運用文學手法,法律和判決可以得到更加充分的分析等。
馮象博士在《政法筆記》中也在參和這個運動,以游蕩于美國法和中國本土之間的姿態,與蘇力翻譯波斯納《法律與文學》的舉動一起,承接原來孤掌難鳴的余其宗,在中國運作“法律與文學”運動。其實這樣對于馮象這樣的兩棲人士比較好的選擇,一方面保留了當年的文學青年特征,另一方面有思考了法律問題。這樣不會讓法律專業摧毀文學細胞。
我喜歡懷特那種玄勾古今。與懷特比較起來,馮象的《政法筆記》在作普法,也就是他在《送法下鄉和教魚游泳》中說的“教魚游泳”。如此雖然可能是同一門派,但是讀者的距離顯然太遠了。
在《導言》中,馮象已經明白地宣告,自己的讀者并不是法律專業人員,而是普通讀者。書中的內容,也是在哈佛大學兼職上課的內容,往往是講到什么題目,就寫什么,注意部說一般讀者不會感興趣的太技術性的內容。毫無疑問,如果使用文學方法,傳播思想的范圍最大。《政法筆記》在蘇力的號角下,其文學視角不僅讓人耳目一新,其案例教學和那種相對主義的視角結合,是對原來的法律實證主義帶來了進一步的沖擊。
如果馮象只是通過美國的案例教學法普普法,那也是問題不大的。
但是馮象的心思不僅僅是“送法下鄉”工作,他想到跨出法學的門檻,為普通的中國讀者寫一本書,談談新舊政法體制銜接轉型中的一些法律問題。
如果對于蘇力來說,城市是中心,而農村鄉土社會(姑且認可這一說法)是邊緣的話,而中心往邊緣“送法”,就像“高射炮打蚊子”,什么民法學說、國家與社會理論都用不上場。對于馮象的美國法和中國讀者來說,美國法毫無疑問也是中心,中國讀者也是邊緣。他嘴巴上學著蘇力說,建設中的法治,連同附麗其上得的各種學說與制度,都是產生于西方的歷史經驗和思想傳統。
在馮象看來,毫無疑問,美國法和中國問題的解決方案都是“地方性知識”,不可通約,中國的問題得有中國自己的解決方案,不能對美國法照搬。可是全本書中,美國法還是被馮象作為中國問題的高級法,是“天然的真理”,典型的例如《縣委書記的名譽權》,馮象絲毫沒有做過如何將逾越美國法和中國問題的工作。
那么,在馮象看來,把美國法送到中國這個鄉下,是局部支配性權力關系的一種可行方式,甚至可能是在既定制約下唯一可行的方式(蘇力《送法下鄉》)。那么中國人本來就是會游泳的魚,它的泳姿也要改變,學會美國人的泳姿。這也就是馮象關于新舊政法體制銜接轉型的“進路”。
還必須看到,馮象在書中要用來解釋他的新舊政法體制銜接轉型的“進路”的案例,絕大部分是在法律活動比較邊緣的,例如知識產權、名譽權。對法律制度或權力關系的“邊緣地帶”的關注,而放棄對中心,這樣的思考得出的結論,能夠保證不是極端的,表象的,而是本質的?
馮象在《政法筆記》中毫無隱諱蘇力對他的影響,可是,他從蘇力那里得到,僅僅是蘇力的唾余,蘇力內部的沖突和張力,在沒有制約的敘述中,被淹沒了。對于“新舊政法體制銜接轉型”這些復調的問題,說能做到舉重若輕,這是吊兒郎當的。
蘇力在《送法下鄉》中說,法律在大多數人的日常生活中主要不是用暴力手段,而是借助于宣傳教育、大眾傳媒和影視節目的塑造的故事形象,來掩蓋自身的矛盾、驅散疑慮而樹立權威的。馮象《政法筆記》也是在講故事,講案例,那么它是不是也在來掩蓋自身的矛盾、驅散疑慮而樹立權威的?而這種要樹立的權威到底是美國法的權威,還是中國解決方案的權威,這是馮象《政法筆記》留給大家的困惑。
馮象的《政法筆記》,是一個它的“頭腦”和“軀體”不相稱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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